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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敦荣:我国高校评估的探索与制度化升级

发布时间:2025-03-28    分享到:

摘要:评估与教育相伴而生。我国高校评估萌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教育体制改革,与高等教育发展同向同行。21世纪以来,伴随高等教育大众化及普及化发展,我国高校评估由初创探索阶段迈入了制度化、体系化建设阶段,并持续向制度化升级阶段转变,这既实现了高校评估自身的不断充实与完善,又发挥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市场与计划交织以及人们认知偏差的影响下,高校评估的消极倾向不断被强化,具体表现为:误导高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片面追求急功近利的短期办学成效;误导高校片面追求数量指标,甚至导致高校办学只看数量指标;误导教师与学生的教育目的观,影响师生健康持续发展;误导高校办学生态与文化,败坏校风教风学风。基于此,应当加强党和政府对高校评估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健全以政府评估为主导、以高校自评为基础、以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协同共进的高校评估体系,建立健全高校评估自律机制,加强高校评估理论研究,夯实高校评估理论基础。

关键词:高校评价;评估;教育评价;中国

高校评估是一种用于评判高校办学绩效、水平或质量高低及其价值的手段。在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过程中,一些国家的政府、高校或社会组织逐步建立了对高校办学状况及其成就进行全面或专项考察与价值评判的机制,推进了高校评估的制度化,保证并不断提高高校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形式多样、标准各异背景下的办学水平与质量,促进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国高校评估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作为改革教育体制、加强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举措提出的。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规模快速增长时期,先后步入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逐步实现了由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基本需要转变为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教育机会和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与之相适应,我国高校评估由初创探索阶段迈入了制度化、体系化建设阶段,并持续向制度化升级阶段转变,其目的由促进和保障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质量转变为提高评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支持和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助力高等教育强国建设。

我国高校评估的初步探索

评估与教育相伴而生。教育评估源远流长,但早期的评估形式单一。我国是考试的故乡,主要采用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受教育水平。自隋唐推行科举取士开始,考试便成为我国教育评估的不二选择。不过,这种考试主要作为一种测验考生学业表现与结果的方法,一直被用于检验学生课业成绩以及教师教学质量。高校评估属于教育评估的一个分支,与早期的教育评估存在很大不同。在教育评估发展的心理测量时期和教育测验时期,高校评估还没有得到发展。高校评估得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在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中,美欧部分国家先行一步,所以高校评估最早在美欧部分国家得到发展。具体而言,高校评估始于美国高等教育地区认证,即美国各地区院校协会对所属高校开展的办学水平认证。欧洲一些国家如荷兰、法国、英国等的高校评估制度则是从20世纪后期开始建立。此后,其他国家陆续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或普及化阶段,高校评估随之在更多国家发展起来并发挥作用。从时间看,美欧国家高校评估在先,我国在后;从缘起看,尽管我国与美欧国家高校评估发展有相似的高等教育发展背景,即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但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明显的模仿借鉴关系,我国高校评估是中国社会变革背景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催生了高校评估,并在研究与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高校评估制度的早期架构和体系。

(一)我国高校评估萌发于教育体制改革

我国高校评估萌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教育体制改革。为了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释放高校办学活力,解决高等教育办学规模过小的问题,中央作出改革教育体制的决定,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与此同时,加强政府宏观管理与指导,重要举措之一就是高校评估。“文革”结束以前,我国高等教育一直维持着小规模发展。一所高校3-5个专业,200-300名教职工,每年招收300-500名学生,这就是当时高等教育办学的基本样态。即便到1985年,全国也仅有普通高校1016所,在校本专科学生170.3万人,校均办学规模为1673人。不仅高等教育总体办学规模很小,而且各高校办学规模也不大。由于办学规模小,且教育教学相对简单,高校办学基本上处于“自给自足”状态,除了政府有关部门“统得过死”的行政管理外,高校办学与外界几乎不发生直接联系,只在学生教学实习等工作上需要社会其他组织机构支持和参与。高校办学过程几乎没有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参与,高等教育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少有直接的关联性,与绝大多数民众也少有直接关系。

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1984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先后出台,这两份重要政策文件不仅擘画和促进了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而且明确了教育发展的艰巨任务,对教育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没有教育的更好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难以深入展开,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提出:“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著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重点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是党和政府在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出的要求。这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党和政府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提出的教育体制改革任务,目的在于使教育体制与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保持协调同步,以达到激发高等教育活力、培养更多更高质量的高级专门人才的目的。

定期评估是一种制度性期待。这是在没有经验、没有可供借鉴的模板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为推进相关工作所采取的一种积极稳妥的方式。为了落实教育体制改革要求,建构中国特色高校评估制度,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高校评估研究和试点。教育部选择工科高校开展研究和试点,研究和试点工作从三个层次、四种类型的评估体系建构展开:第一个层次是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选择了两个部门、八所高校开展试点;第二个层次是学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选择三个专业点开展试点,分别开展学科、专业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和本科生教育质量评估;第三个层次是课程评估,选择数学、物理、材料力学和理论力学等四门课程进行课程建设和质量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理论准备,初步探讨了中国建立高校评估制度的目的、作用、理论和方法;二是部署了中国高校评估制度试点框架,初步建构了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究和试点中,特别强调从中国国情出发,大胆创新、稳步前进,建立中国特色高校评估制度。当时提出的中国特色主要有两点。一是必须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要高度发展生产力。具体来说,评估本科生质量,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能只评业务。评估一所高校,要看它是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强阵地。如果这些特点没有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教育。尽管评估德育很困难,评估一所高校是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也很难,但是非评不可。二是国家办学。我国高校是国家办学,评估是在政府组织与领导下进行的。尽管评估工作主要在工科高校试点并得到开展,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校评估问题只是局部性问题或单项性问题。高校评估既不只是对部分高校或某一类高校开展评估,也不只是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教育教学要素开展评估,而是要从总体上建立中国特色高校评估制度,建构中国高校评估体系。

(二)高校评估研究和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高校评估的目的并非研究和试点,而在于建立高校评估制度。4年多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高校评估制度的初步架构,明确了高校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评价标准,熟悉了组织开展高校评估的主要程序要求,为政府部门制定高校评估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1990年原国家教委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是根据试点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制定的。《规定》以政府行政规章形式明确了我国高校评估制度各主要方面内容与要求,为全面推进高校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依据。《规定》提出,高校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鉴定)、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三种基本形式。其中,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评估时间为新建普通高校被批准建立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办学水平评估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评估,分为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和学校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选优评估是在普通高校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此外,还有学校内部评估,即学校内部自行组织实施的自我评估,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教育评估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使学校通过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规定》还指出,高校评估是国家对高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规定》初步建构了我国高校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对高校评估的目的、任务、评估机构及其职责、评估程序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高校评估属于国家监督性质。由于当时社会政治形势变化很快,很多政府计划的改革未能如期得到推进和实施,《规定》所提出的评估要求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建立高校评估制度的设想一度被搁置。

高校评估自提出以来一直被视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主题,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规定》发布后中央印发的相关重要政策文件不仅一再重申《规定》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而且不断动议和构想新的高校评估制度。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对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各类学校都要重视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这些政策要求和任务的提出,尤其关于评估应成为一项经常任务、开展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了《规定》的内容,使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和政策覆盖面变得更广,要求也更加严谨和具体。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督和办学质量检查,逐步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价体系,完善高等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这份政策文件提出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价体系”更使评估主体由政府、高校和用人单位扩大到了社会,评估内容由高校办学、学科专业办学、课程教学、毕业生质量扩展到社会关切。这表明从1985年到世纪之交,我国关于建设高校评估制度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几个重要政策文件陆续提出了开展高校评估的各种要求,对高校评估项目要素、结构和制度体系进行了初步设计,为从实际出发建立高校评估体系和制度打下了基础。

我国高校评估的制度化与体系化

高校评估是作为改革教育体制、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的任务之一提出的。如果说教育体制改革在20世纪后期的一个主要任务是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那么,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则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各部委之间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高等教育体制的调整改革上。与高等教育体制调整改革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持续10年之久的高等教育“大扩招”。20世纪末期,国际经济产业形势低迷,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波及,为了缓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压力,拉动国内经济产业成长,党和政府及时制定并实施了高等教育“大扩招”政策。1999年政府开启高等教育大幅度扩张发展之门,高等教育发展从此走上了快车道。“大扩招”的成就在于直接促成了高等教育快速实现大众化,并持续向普及化阶段发展,与此同时,为高校评估制度化建设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现实背景条件。

(一)高校评估的制度化

高校评估制度建设的动因不在高校评估本身,而在于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建设高校评估制度的需求不旺;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建设高校评估制度的需求变得迫切。可以说,高校评估制度的发展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几乎相伴而行。这一点不仅在其他国家高校评估制度的建立中被证明,而且在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发展过程中得到验证。“大扩招”不仅增加了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更为重要的是,还带来了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张和新建高校数量的大幅增加。据统计,1999年全国共有高校1942所,其中,普通高校1071所(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248所),比上年增加49所;全国招收研究生9.22万人,比上年增加1.97万人,增长21.38%;全国本专科教育共招生275.45万人,比上年增加66.95万人,增长24.31%,其中,普通本专科教育招生159.68万人,比上年增加51.32万人,增长47.4%;全国本专科在校生718.91万人,比上年增加95.82万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413.42万人,比上年增加72.5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到2002年,全国共有高校2003所,其中,普通高校1396所,比上年增加171所,而中央各部委所属学校111所,比1999年减少137所;全国招收研究生20.26万人,比上年增加3.74万人;全国共招本科、高职(专科)学生542.82万人,比上年增加78.61万人,增长16.93%,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20.50万人,比上年增加52.22万人,增长19.46%;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1462.52万人,比上年增加287.47万人,增长24.46%,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903.36万人,比上年增加184.29万人,增长25.63%。与1999年相比,2002年所有统计指标都是大幅增长,2002年全国高校数比1999年增加61所,普通高校数增加325所。如果考虑期间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减少了137所、成人高校减少了264所的情况,全国新增高校数应当更多。与此同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由1999年的3815人提高到2002年的6471人,增幅达69.6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从毛入学率所反映的在学人数规模看,从2002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了大众化阶段。尽管数据和比例不足以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的内涵,但它们直观展现了高等教育所发生的显著变化。

高等教育各项数据指标的增长对高校提出了加强相关软硬件办学条件建设的要求。在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走向大众化的短短几年里,新建高校数量激增,在校生人数快速增加,校均办学规模迅速提升,生师比大幅提高,新建学科专业数量显著增加,人才培养质量面临严重挑战。实际上,对大多数高校而言,当时的办学条件、教职工人数、办学规范、教学管理等都难以适应高等教育“大扩张”发展要求。针对当时高等教育扩张发展形势,为了加强宏观管理,有效发挥高校评估的规范引领作用,保证高等教育实现量与质一体发展,教育部将根据《规定》研制的三套高校评估方案,即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并为一个方案。这就是得到全面执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03年开始全面推进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覆盖了除新建本科高校之外的所有其他本科高校,针对性强、影响面广、指标要求具体且严格,全面调动了高校重视软硬件办学条件建设,大力充实和改善教育教学设施,加快建立健全教学规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级地方政府重视支持高校办学的积极性,保证了高等教育扩招持续稳步推进。

《规定》设计的高校评估制度存在理想化的元素。由学校评估、学科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构成的三级评估体系有其合理性,因为三级层次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实施机制,但组织三级评估的可行性不足。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可能同时组织开展三级评估,高校也不可能同时迎接三级评估,尤其是面大量广的学科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另外,高校办学规模扩大、职能增加带来的结果是高校办学纷繁复杂,内外关系千丝万缕,各方面的问题错综复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各高校整体办学状况的评估,不仅组织工作难度大,而且存在重点不突出,难以解决当下高校建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组织开展实际上意味着《规定》所设计的高校评估框架体系的破局,以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统揽学校、学科专业和课程教学,突出办学定位、教学投入、教学条件设施、教学管理规范和质量保障等高等教育扩招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展现了高校评估制度建设的新方向。在全面推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之时,建立新的制度化高校评估机制的任务再次提上日程。2004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下的高校评估提出新要求。《计划》提出:“健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咨询机构,实行以五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规范和改进学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估,逐步建立与人才资格认证和职业准入制度挂钩的专业评估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教学状态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计划》明确提出健全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表明高校评估制度化有了新指针,围绕教学质量保障建立高校评估制度,包括教学质量评估、五年一周期、学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估、评估信息系统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教学状态数据等质量保障机制要素,为高校评估制度化提供了新遵循。《计划》发布后,高校评估制度建设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上沿着《计划》要求得到推进。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全面推开后,繁重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落实建立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任务,必须有专责机构。然而,自开展高校评估的要求提出至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得到实施,高校评估的研究和试点的组织工作一直由教育部高教司负责,并没有建立专责机构。为落实《计划》要求,2004年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教育部党组决定设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22年2月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门负责高校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教育部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逐步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等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定期发布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报告、监测报告等,对全面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国际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中心的设立标志着中国高校评估制度化建设又迈出了关键一步,实现了从政策精神到现实运作和组织建设的重大转变。中心成立伊始便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本科和高职(专科)高校评估工作,对本科高校实施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与合格评估,对高职(专科)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这是我国高校评估走出政策酝酿、试点探索,走向体系化和制度化实际运行的关键标志。根据五年一轮的评估要求,到2008年,中心完成了全部应评本科高校一轮的评估工作,初步建构了一套具有现实可行性的高校评估制度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高校评估的实施为高等教育大众化提供了有效保障,促进了高等教育快速平稳发展。到2010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310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全国共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2723所,其中,普通高校2358所;普通高校本科、高职(专科)高校校均规模达到9298人,其中,本科院校为13100人,高职(专科)院校为5904人。与1999年统计数据相比,此时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均得到了大规模的整体性扩充。规模扩大无疑是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最具标志性的成就,这一成就的取得,一靠扩大校均办学规模,二靠新建更多高校。从统计数据看,与1999年相比,201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增加了5483人,增幅高达143.72%;高校总数增加了781所,普通高校数更是比1999年净增1287所。从普通高校数增量看,10余年间我国保持了每2-3天新建一所高校的增速。这不仅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少见,在国际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也极为罕见。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教育部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和政府高等教育管理权限划分要求,对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评估进行了分工,中心继续负责本科高校评估,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则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心针对新老本科高校办学水平差异,开发了两种评估方案:一种是针对参加过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校的审核评估方案,一种是针对新建本科高校的合格评估方案。在2013-2018年期间,中心组织完成了对全部应评本科高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高校评估对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作用。

(二)高校评估的体系化

高校评估制度在新世纪得到多样化发展。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建立。除了中心组织开展的院校评估和专业认证外,其他各种形式的高校评估都得到了发展,各种年度性、周期性、随机性高校评估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各自的作用和影响,高校不得不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会团体等所开展的学科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绩效考核、数据监测、学术排行,等等。此外,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专题性检查评估验收、各方面工作考核等也是高校不能等闲视之的高校评估。而国际认证评估和世界大学排行评估的介入,一方面给我国高校办学提供了国际参照,另一方面将国外高校评估理念与价值输入到国内,影响了我国高校办学价值取向。需要指出的是,在各种高校评估中,不管是周期性或年度性的、还是一次性或随机性的,不管是综合性的、还是单向性或项目化的,不管是政府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还是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开展的,由中心组织开展的评估影响最深入、最持久,已成为我国高校评估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党和政府的一些重要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高校评估的制度化和体系化建设提供了指引和加持,使高校评估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一直居于重要位置。比如,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行管办评分离,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这里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等要求,为社会评估和国际评估在我国高校评估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再如,2015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重视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该文件确立了高校评估的全开放态势,并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开展高校评估,为高校评估制度体系化提供了指南。尽管政策文件精神并不全都是新的,一些政策精神要求也没有得到实施,但不同政策文件的提出和强调,说明高校评估意义重大,不能忽视高校评估制度体系化建设。2015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将高校评估上升到法律层面,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高校评估入法体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使高校评估制度的权威性有了法律保障,高校评估制度将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持续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高校评估存在的短板与问题

高校评估制度化和体系化解决了从无到有的制度建构问题。21世纪以来,与经济产业发展一样,我国高等教育和文化科技事业都处于爬坡过坎、迎头追赶的快速发展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在短时间内实现了“两级跳”,完成了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的顺利过渡和跃升,展现了强大的动力和深广的包容性。就办学规模而言,从2002年到2019年,这17年是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大众化阶段、进入普及化阶段的时期,高等教育发展不仅达到了空前的办学规模,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高等教育在学人数最大国,而且建立了庞大且比较完善的办学结构体系,基本实现了立足于国内自主培养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据统计,2019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总规模达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上升至51.6%;全国共有普通高校2688所,其中,本科高校1265所,高职(专科)院校1423所;普通高校校均办学规模11260人,其中,本科高校15179人,高职(专科)院校7776人。从统计数据看,与1999年相比,到2019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加了41.1个百分点;普通高校数增加了1617所,增长150.98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高校校均规模增加了7745人,增长195.15个百分点。大众化尤其是普及化高等教育发展,使民众对高等教育的认识逐渐多样化和差异化,民众对接受高等教育有了更多的选择性;高校办学也不再只是满足比较单一的需要,办学的价值选择与追求越来越多元化,与之相适应,高校办学定位与发展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差异化。高校评估对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为大众化和普及化高等教育质量提供了一种制度性保障。如果没有高校评估发挥质量保障作用,高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大幅增长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就普通本专科(高职)教育发展而言,高校评估对明确办学定位、强化办学质量意识、校正人才培养目标、更新和充实办学条件、建立健全教学规范、建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等发挥了重要的导引、督促和激励作用。

不能忽视的是,在高校评估制度化和体系化建设过程中,一些消极因素的侵入使高校评估发生了偏差,对高校办学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比如,计划与市场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两大力量,它们本身的倾向对高等教育发展都包含了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与影响。积极的作用毋庸置疑,没有计划和市场的助力,高等教育不可能快速发展。消极的影响则会波及高校评估。比如,政府各部门对高校开展的各种考核、检查、评价、督查等杂乱多繁,令高校不堪其烦;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排行评估日益繁琐,导致高校办学呈现唯社会评估马首是瞻之趋势。在市场与计划交织以及人们认知偏差的影响下,高校评估的消极倾向不断被强化,集中表现在政府部门评估繁多、高校自我评估薄弱、社会机构评估任性等方面,对高等教育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逐渐趋强,甚至导致高校办学偏离正轨。

第一,误导高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片面追求急功近利的短期办学成效。不论高等教育还是高校,所追求的主要是中长期功能。高校是开展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高等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职业和社会生活历练,才能在社会生产与进步中发挥作用。因此,高校办学需要着眼长远,人才培养工作既要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又要重视科技发展和经济社会产业发展趋势与需求,将经济产业发展现实需要与中长期发展趋势结合起来,以实现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产业之间良性互动、健康发展。高校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办学成效不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快餐式、指标化人才培养评估,严重误导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各学科专业办学行为。比如,一些高校评估开展学校整体或专项工作水平年度排名,有的甚至开展学科专业水平年度排名,年年发布的学校或学科专业排名不仅搅动一波又一波社会舆论,更使不少高校和院系领导失去办学定力,以排名评估指标为导向,忽视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全面性和长期性,采取一些短期办学行为,追求年度排位升级,致使教育教学工作偏离人才成长的正确轨道。再如,部分针对高校开展的检查或办学绩效评估片面看待就业率的意义,将就业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绩效和学科专业办学成效的重要指标,将高收入作为高质量就业的主要内涵。这样一来,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计划修订、课程开设与教学内容选择、学生工作以及对学生素质能力要求等,都以是否有利于学生毕业后马上就业、是否在薪酬较高企业和单位就业为指针,追求短期成效的人才培养行为充斥着学科专业发展及高校办学过程,追求功利的气氛笼罩学校和院系。这种现象不只存在于个别高校,已经弥漫到很多高校,甚至影响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第二,误导高校片面追求数量指标,甚至导致高校办学只看数量指标。高校办学及其成效有量的显示度,更有质的规定性,量与质的统一方能全面反映办学成效及其意义。量与质统一的要求既体现在高校办学投入上,又体现在办学成效上。高校评估不仅应当关注量的增减,而且应当重视质的升降,只有从量与质两方面综合考察,方能接近学校办学的真实状态。但高校评估,尤其是一些排名评估和绩效考核,特别重视具有显示度和舆论关注度的量化指标,而对更具实质意义的质性要素,要么完全忽视,要么尽量简化。这样一来,为了争取较好的排位或更好的绩效表现,一些高校领导或师生以追求各种量的要求为导向,在学校办学或个人行为中,时时处处按照数量标准评价学校或自身工作成效。有的甚至对数量的追求达到近乎迷恋的程度,而将工作内涵或质性要求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比如,一些高校根据学科或专业评估排名或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或停办排名处于不利位次的学科或专业,撤销相关院系所建制;由于各种评估都把拥有各种“帽子”的教师作为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标志,很多高校不惜财力物力引进“帽子”教师,而对于他们是否适合本校、如何发挥他们的作用等则少有考虑,导致不少人才引进工作付出了不小的成本代价,但却未能达到应有的办学成效;很多高校评估指标对教师的考察主要看课程教学时数、获得项目数、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数等,而对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项目研究成果质量、论文水平、专著品质等近乎无视,导致很多教师在工作中片面追求相关指标的数量成效,而较少关注教学质量及其对学生发展的作用、项目研究过程与成果的质量、论文和专著的新思想或理论贡献等;在关于学生评价的各种考核中,非常重视学习绩点(GPA),而各门课程学习质量及其与学生发展的关系等却不在考察之列,导致很多学生片面追求绩点,甚至出现“绩点为王”的现象。高校评估片面重视数量的倾向几乎已经深入人心,在高校办学中颇有“共识”,已经严重误导学校领导和师生价值倾向,影响学校办学与发展。

第三,误导教师与学生的教育目的观,影响师生健康持续发展。高等教育归根到底是师生的教与学活动,尽管学生是高等教育作用的主体,且高等教育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学生发展上,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并非只是单向度地培养学生,实际上,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身也会得到发展,包括教育教学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以及学科专业功底的巩固和加强等。所以,教育教学过程是师生共同发展的过程,他们组成学习共同体,相互作用,促成教育目的的实现。高校评估将高度复杂多样的高等教育活动简单化地归结到若干可量化的指标上,师生内在的品质与精神、学科专业思维与认知方式、职业素养与发展潜力等在评估指标中极少得到反映。这就使作为指挥棒的高校评估对师生的影响具有很大的片面性,特别是对师生内在素质与能力发展的指引作用非常薄弱,导致师生的教育目的观发生偏移,师生可能更重视外显的可量化的少数指标所代表的素质和能力发展,而忽视自身内隐的深层的不易量化的素质和能力发展。比如,在教师评估中,关于教师入职考核对应聘者的教学素养和能力要求少,而对科研成果要求具体明确;教师日常工作考核更看重科研绩效,只要科研绩效好、成果突出,不但考核成绩不是问题,而且各种荣誉奖励、劳务酬金和资源配置等都会有倾斜;教师的职务晋升、聘期考核更看重科研的指标性表现,教学工作常常只须达到最低工作量要求。这样的教师评价对他们的职业价值观有着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意义、教学能力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意义等在他们心目中的分量会越来越轻。在学生评价中,高考入学录取看重的是高考成绩;入学后评优评奖主要看课程成绩即绩点和参加各种活动的表现,以及参加各种竞赛所获的奖项;毕业主要看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等。这样的学生评价使他们误以为分数大于天,甚至出现唯分数而学的现象,学生为了分数而学习,对分数所标示的素质和能力发展则考虑甚少。师生评价的错位使师生的教育目的观不彰,高等教育舍本逐末,师生难以得到应有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误导高校办学生态与文化,败坏校风教风学风。高校评估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次性爆发的,也不是一次性地产生影响。由于高校评估结果发布的公开性、周期性和年度性,其影响之广度和深度都很大。一些全球性、区域性、全国性高校评估结果不但在高校间有广泛影响,而且受到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为社会各界所重视。比如,一些高校排行评估持续公布排名结果,其影响持续在社会舆论中发酵。高校办学面对内外喧嚣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做出回应。一些高校对有利于己的评估结果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宣传,客观上起到了助推其合理性的效果;有的高校在全校动员,对照排名评估指标查摆自身短板,以提高自身在排名评估结果中的位次,更强化了排名评估的重要性;还有的高校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对相关学科专业进行调整,部分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学科专业被整并或裁撤,这样一来,排名评估结果的权威性达到了无可替代的程度;更有甚者,有的高校面对不利的评估结果,采取与评估机构沟通协商等方式,以求得支持关照。很多评估结果不只影响高校办学行为,而且对教师的工作和学生的学习产生深刻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影响的范围不只是少数人,而是大多数人,涉及面广,且深入到了师生的价值观与人生态度。再如,政府很多部门负有领导和管理高校的责任,各部门都要对自身所分管工作开展检查督导评价。对各部门而言,一年两年可能只有一次,但对高校而言,就会出现一年到头总在迎接各种评估检查、办学工作在迎评中螺旋式地进行着的情况。高校评估已经侵蚀很多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对办学生态与文化产生了破坏性效应,办学生态的修复和校园文化风气的扭转面临严重挑战。

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的政策与路径

我国高校评估制度化和体系化与高等教育发展同向同行,既实现了自身的不断充实与完善,又发挥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针对高校评估存在的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功能发挥不尽如人意,以及短板日益突显和消极影响不断扩张等问题,应当贯彻落实高校评估改革政策精神,以建设中国式高校评估制度为总纲,进一步升级其制度化水平,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高校评估制度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一)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的政策要旨

高校评估的消极影响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消除评估的不良影响和导向误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期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更好地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以中央和国务院名义颁发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政策文件,表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评价存在的问题,彰显了党和政府解决教育评价问题的坚定决心,即坚决克服教育评价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高等教育角度看,《总体方案》发布的背景和目的很有深意,高等教育规模和结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成就,需要遵循更适切的办学导向;高校评估制度化已深深地嵌入到高等教育体制和治理机制中,高校评估的短板和弊端不仅影响其良性作用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在有些方面已经对高校办学和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误导性影响。因此,《总体方案》的颁布是及时的,为深化高校评估改革指明了方向。

《总体方案》擘画了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的总纲领,提出了高校评估改革的主要任务及组织实施要求。高校评估改革的主要任务涉及高校分类评价、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师范院校评价、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国际交流与合作评价、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等方面,对各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组织实施方面,要求加强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从《总体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和要求看,前一阶段所建立的高校评估制度化基本框架并没有被否定和抛弃,不论是评估范畴、对象、形式还是相关组织实施机构与程序等都得到了保留,《总体方案》主要针对高校评估的价值导向、标准以及相关要素和权重等提出了新要求,是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化框架进行完善和升级发展,以更好地发挥高校评估功能,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为落实《总体方案》精神,政府有关部门在高校评估改革方面积极开展探索行动。教育部在2020年和2021年先后发布两个政策文件,对学科评估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学科评估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涉及高校数量多、对高校学科建设发展和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影响大。因此,改革学科评估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具有标志性意义。2020年11月教育部印发《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在保持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基本定位和评估体系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继承创新,构建中国特色评价体系。由此可以看出,高校评估的制度化升级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完善。

本科教学评估是我国高校评估的原发项目,持续受到政府和高校重视,其改革更具导向意义。2021年2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推进高校分类评估、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该实施方案围绕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要,采取柔性评估分类方法,为参评高校提供两类四种“评估套餐”,引导一批高校定位于世界一流,推动一批高校定位于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促进一批高校定位于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突出立德树人导向,破除“五唯”顽疾,全面加强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审核,引导教师潜心教书、安心育人;强化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文化,真正让立德树人落地生根。在实际开展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中,《总体方案》要求和精神得到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破除“五唯”、强化分类评估、内涵建设和质量文化等成为重要导向,为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进行了有益尝试。落实《总体方案》精神,推进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不仅使第五轮学科评估和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而且更有助于使参评高校校正办学定位,践行内涵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的主要路径

制度化和体系化确立了我国高校评估的总体架构和主要组织形式,建立了高校评估的基本运行机制,形成了各类高校评估的价值追求和相关指标体系。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是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高质量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高校评估自我完善的需要。制度化升级的主要任务在于进一步塑造我国高校评估的中国特色,完善高校评估的组织体系,优化高校评估的价值引领与功能导向,建立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高校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其对高等教育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1.加强党和政府对高校评估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我国高校评估不是任何组织机构的自发行为。高校评估是高等教育治理手段,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调节机制,对高校办学定位和价值追求有重要导航指引作用。高等教育和高校办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福祉,与社会进步发展和国家战略利益息息相关,高校评估出现问题及其不利影响不是任何组织机构能够承担的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党对高校评估的领导,确保高校评估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将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教书育人、全面发展作为高校评估的基本价值准则,培植高校评估的中国特色。

政府在我国高校评估的发展与制度化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高校评估的制度化升级中,政府不应缺位。落实《总体方案》精神,加强宏观管理与指导,是政府职责所系。政府应当加强高校评估法规建设,不断完善高校评估政策法规,为高校评估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提供规范与指导;发挥行政督导职能,督促高校评估组织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并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发挥政策指引作用,指导高校评估落实正确的评估价值观,纠正高校评估偏差,有效发挥高校评估对高等教育建设发展的保障作用;推进高校评估准入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高校评估机构认证制度,解决高校评估低门槛、政出多门、乱评估现象严重等问题,促进高校评估良性运行局面的形成。

2.健全以政府评估为主导、以高校自评为基础、以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协同共进的高校评估体系

高等教育已经成为社会创新发展的动力站。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带来了高等教育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不仅社会各行各业与高等教育建立了千丝万缕的互动关系,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普通民众与高等教育的关系在深度和广度上也不断得到强化和拓展。高等教育发展事关国家战略,与社会各行各业提质升级转型发展息息相关,也与普通民众的人生规划和职业发展直接关联。因此,作为高等教育机构,高校的办学与发展广受关注。在高校评估制度化进程中,我国已初步形成由政府评估、高校自评、社会评估等构成的评估体系。俗话说,初生之物,其形必丑。毋庸讳言,高校评估的三大组成部分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缺陷,有待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尤其是三大组成部分之间相互补充、协同作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未能有效地发挥“1+1+1>3”的作用。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就是要使三大组成部分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与此同时,又能协同共进,提升高校评估体系的整体效能。

政府是公权力组织,政府部门在高校评估中拥有优势权利。政府部门开展的高校评估多、杂、乱、繁,缺少统筹协调,导致各自为政,各唱各的调。因此,政府评估改革首先应当解决各部门在各自行政管辖领域独自开展评估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形成政府专责评估部门,逐步减少各部门开展的各种评估,直至杜绝高校评估督导政出多门的现象,以综合性、多维度、周期性评估体系对高校办学与发展进行协同督导问责,使政府评估的权威性得到充分体现,以政府评估引领高等教育发展主流方向。

高校是办学主体,高等教育质量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高校办学水平。在高校评估各主体中,高校拥有大批学科专业功底和修养深厚的学者,不仅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学校办学情况,而且最关心学校发展结果,是学校发展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高校评估制度化进程中,高校质量保障意识得到强化,自我评估、自我督导机制得到初步建立。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高校自我评估机制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评估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基础不牢,运行不佳,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从影响看,与政府评估和社会评估相比,高校自评总体上处于弱势,不仅自身办学主体地位未能得到体现,而且自身办学的价值追求和目标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评估和社会评估的影响。这个问题在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中应当得到解决。从根本上讲,质量问题的真正解决只能依靠高校的主体作用、自主作为,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必须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只有建立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高校自我评估机制,激发高校质量意识和质量保障内动力,发挥高校质量建设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发挥锦上添花的作用。

社会组织参与高等教育治理是现代公共治理变革的主要趋势之一。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的结果之一,是高校办学与社会民众的关系越来越普遍,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与高校办学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社会评估由此获得了滋生的土壤,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社会评估的影响机制主要是社会舆论和公众关切,所以社会评估常常选择高校办学中一些更能吸引公众关注的要素作为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观测点,并采取排行榜方式予以发布,以引起公众关注,并由此引发社会舆论和公众认知行为决策,给高校办学带来压力,促使高校对办学做出一定的调整。社会评估的偏好、社会舆论和公众认知的盲从可能误导高校办学,使高校被社会评估的偏好所牵引,而对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做出误读误判,以致偏离教育规律和办学逻辑。这个问题已经在高校办学中显露出来,且有加重趋势。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必须建立消解社会评估偏好及其消极影响的机制,使其积极影响得到放大,发挥高校评估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作用。社会评估组织应当加强评估机制建设,优化评估方案与标准,规范评估过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公众监督,保证评估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评估的有效性与可信度。

3.建立健全高校评估自律机制

高校评估机构多种多样,主要有党政机关、高校自身和社会组织等三类机构。开展高校评估的党政机关既有中央层面的,又有地方层面的,而且互不隶属,大都相对独立地行使高校评估职能;党政机关因其组织机构的特殊性而在高校评估中具有权威而重要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具有直接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的高校评估政出多门,多、杂、乱、繁的评估令高校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导致高校办学中割裂、分离现象严重。高校自身所开展的评估因办学的复杂性而种类多样,有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学生评价、教师考核与评价、干部考核、院系办学绩效考核,等等。高校自身所开展的评估与办学活动直接关联,评估结果可以直接服务于教育教学和管理运行,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运行的有效性。实际上,高校自身所开展的评估具有被动与主动并存、常规与特殊同在的特点,存在被动应付、重量轻质、“五唯”泛滥等问题,导致评估功能发挥不佳。社会组织开展的高校评估呈多发态势,新的评估机构不断增加。社会评估机构的构成大致分为高校所属研究机构、社会独立机构、新闻媒体和国际评估机构等。社会评估因其机构性质、开展时间、评估结果发布方式与范围、社会声誉等各不相同,对高校办学所产生的影响差别很大。总体而言,社会评估任性且市场化的特点,导致其结果的接受度、认可度无法保证,公信力存在缺陷。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必须解决三类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形成宗旨明确、建制完善、运行有效、作用显著且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评估生态系统。

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旨在解决各类高校评估存在的问题,提高评估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评估的作用。高校评估的有效性取决于评估的自律性,一个自律机制不健全的评估组织机构,不可能开展信效度兼备的评估。建立高校评估自律机制,首先在于高校评估机构建立可信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度,以制度规范组织行为,不做违规评估,不接受任何有违评估宗旨的沟通协商合作研讨,保证评估的公平性、公正性。加强评估过程设计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各项评估工作,不随意变更评估程序和标准,遵循数据统计原理和要求开展数据搜集、整理与分析。尊重评估结果的严肃性,按照规范程序处理和发布评估结果,不操弄评估结果及其发布。开展评估过程与评估情况反思研究,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完善评估规程,不断健全评估的自我完善机制,提高评估质量和水平。

4.加强高校评估理论研究,夯实高校评估理论基础

与少数欧美国家相比,我国高校评估起步较晚,发展很快,在较短时间完成了制度化和体系化建设过程。理论研究与基础先天不足,加之急用、速成,高校评估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在所难免。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仍在快速推进,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前所未有,高校评估要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实现制度化升级,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夯实高校评估理论基础。

加强高校评估理论研究,既要以高校评估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用政策和实践研究成果解决高校评估中存在的各种现实具体问题,又要超越现实,加强高校评估学理研究,构筑中国特色高校评估理论体系,使高校评估建立在科学适切的理论基础之上。因此,应当加强高校评估基本理论研究,对高校评估的内涵、属性、功能、机理以及历史发展、国家特色、社会影响、文化基础、国际比较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形成我国高校评估原理,建立高校评估牢固的理论基础。加强高校评估政策法规研究,对高校评估中的政府行政、政府角色、评估政策依据、评估政策内容、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与评价、评估政策形成机制以及评估政策调整更新、评估政策与高等教育改革建设发展的互动关系等进行探讨,为高校评估政策制定与完善提供理论依据,促进高校评估政策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校评估实践研究,对各类高校评估及其实际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等开展研究,为高校评估的组织建设、评价标准制定与完善、评估实施机制改进、评估专家队伍组成及其水平提高、评估结果发布及其发挥影响的方式方法等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以提高高校评估的有效性。加强高校评估元研究,对高校评估研究本身开展反思性研究,发展高校评估学,不断提高学科化发展水平,以先进丰富的高校评估学科理论为高校评估改革与创新发展提供更充分的学理与方法论依据,促进高校评估制度化升级,促进高校评估自我完善机制的建立。

(别敦荣,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25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