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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优秀学会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

为宣传表彰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调动广大学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提升学会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学会决定开展优秀学会工作者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面向学会、各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开展“优秀学会工作者”推选工作。

二、推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奋工作。

2.在学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积极组织或参与学会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3.在学会、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任现职,并具有从事学会工作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

三、推选方法及程序

1.各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要及时对推选工作进行布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有关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评选,切实把优秀学会工作者推选出来。

2.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限推荐1人,学会秘书处推荐5人(不占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名额)。

3.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会在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会暨陕西高等教育论坛上进行表彰。

四、材料要求

1.反映候选人的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简明、写实,突出业绩贡献,并附佐证材料。

2.推荐材料包括:《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及佐证材料各1份。

3.请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于2020年11月16日前送至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学会秘书处邮箱:sxgjxh@163.com。

联系人:郑立,联系电话:029-88308865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长安校区7号楼405室,邮编:710127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