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高校开始着手开展高等教育研究。在30余年的时间里,高等教育研究取得了不俗成绩。然而,由于我国实行政府办大学体制,高校办学自主权欠缺,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社会问责机制,加之我国重学轻术的传统,目前高等教育研究存在成果难以满足高校实际发展的需要等问题,高教研究机构转型迫在眉睫。如何在机构转型中深化院校研究?华中科技大学院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从2014年5月开始,历时一年多,首次对878所本科院校高教研究机构的运行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
院校研究是大部分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
调查显示,全国878所本科院校中,设有514个高教研究机构。高校高教研究机构的名称多达48种。其中,“高等教育研究所”是最为常见的机构名称,有293所高校的高教研究机构用了这个名称,占57%。常见名称还有:高等教育研究室(16%)、高等教育研究中心(5%)、高等教育研究院(2%)、其他(19%),如高等技术教育研究所、民族高等教育研究所等。
在514个高教研究机构中共有研究人员4578人,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的数量及所占比例大致相当。在全体研究人员中,有正高职称者1586人,其中教授1075人,研究员511人。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高教研究机构大多由高校领导直接主管,33%的高教研究机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27%由校长直接领导。高教研究机构的主管领导还包括: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占11%)、党委书记(占9%)、主管人事的副校长(2%)、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1%)、其他(17%),如教育学院领导、党委副书记等。
而高教研究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校领导、教务部门及规划部门。50%及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经常与校领导、教务部门及规划部门进行互动。
高教研究机构开展院校研究的方式多样,主要包括:受高校领导委托开展专题研究(83%)、参与制订高校发展规划(61%)、收集与分析高校运行数据(60%)、参与教学评估(58%)、为高校领导撰写报告或讲话稿(54%)、参与制定高校章程(45%)、受行政部门或院系的委托开展专题研究(39%)、开展校史研究(11%)、其他(8%),如定期编印院校研究内部资料、与本校其他职能部门举办午餐会,共同探讨院校研究问题等。
高教研究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高教研究人员本应在推动高校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大部分本科院校的高教研究机构经常处于“彷徨”之中,没有找准发展的路径,在学校的地位不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调研中,部分研究人员谈到,高教研究机构“不汤不水,不学术不行政”“没有职能,不接地气”“苟延残喘,生存艰难”,高校似乎认为我们“有了不多,没有也可以”“高教研究发展30年了,一直没有找到一条妥当发展之路,这是我们做高教研究的人应认真考虑的问题”。
高教研究机构名实不符,设置随意分散
问卷调查显示,在高教研究机构的命名方面,机构名称有“高等教育研究”六个字的,占80%以上,如: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院等。高等教育研究的内容广泛,可以进行学术研究、宏观高等教育研究、院校研究等。调查发现,在设立了高教研究机构的514所高校中,在机构职能方面,只有9%的高教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学术研究;在研究成果方面,只有11%的高教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以学术性成果为主。问卷调查表明,大多数高校已着手开展院校研究工作,若将机构名称由高教研究机构改为院校研究机构,不仅名实相符,而且能更好地起到引导作用。
我国高校职能部门设置也比较随意,没有一定的规范。例如,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评估,高校设置相应的教学评估机构;教育部强调制定战略规划,高校纷纷设置发展规划处;教育部强调教师发展,高校开始设置教师发展中心。这些机构的设立,不仅职能与院校研究的职能相通,而且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等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往这些机构推。大部分高校的高教研究职能在校内比较分散,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没有形成研究的合力。
部分高教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较差,研究人员能力水平有限
有研究人员谈道,“高教所设立的初衷是为高校的决策咨询服务的,但中国的高教所往往都走不到这一步,原因是高教所没有具体职能。所以相当于校领导延伸的秘书这么一个角色。”还有研究人员指出,高教研究的工作成果缺乏有效性,“我们中国的高教所,不能完全进入到高校领导要求的决策过程中。”
许多高教研究机构没有形成为高校提供服务的长效机制,工作流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
问卷调查中谈到高教研究机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时,78%的回答为“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有待提高”,另有43%的回答为“研究人员对高校的管理实践不熟悉”。高教研究,既需要研究人员具有比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又需要他们熟悉高校情况、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从现在实际状况看,高教研究人员大体由即将退休的老同志和刚从高校毕业的研究生组成。
制度和习惯制约了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研究是从开展学术研究、建立学科、培养研究生开始的。与之相适应,逐渐形成了一套学术研究的制度和习惯。例如,衡量高教研究人员水平、晋升职称,主要看课题、论文的数量和水平。院校研究是应用研究,衡量研究人员水平,主要看为高校决策提供咨询的质量以及数据收集、信息发布的水平。这就造成院校研究人员在完成院校研究任务的同时,为了职务晋升,还要撰写学术论文,有的还要担负教学任务,从而使院校研究受到严重影响。问卷调查中,54%的人认为“高校对院校研究人员的评价与考核方式不合理”。
由于行政制度、习惯等多种因素影响,院校研究所需的数据不充分。问卷调查中,41%的研究人员将“无法获得用以研究的高校数据”视为高教研究机构发展面临的困难。从高校内部看,虽然多数高校建立了业务数据库,但数据分散,各自为政;没有对数据进行科学界定,各自理解不一;数据不干净,难以发挥作用;数据保密,不公开,形成信息孤岛。没有建立分析数据库,数据挖掘、在线分析处理、数据汇报等信息处理技术大部分处于空白状态。
长期以来,高校决策属于经验决策的影响根深蒂固。问卷中,46%的人认为“高校领导对高教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
整合研究力量 建立相应机构 势在必行
针对目前高校校内高等教育研究力量分散的状况,多数高校可将现有的高教研究机构与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研究室等机构合并,建立院校研究机构。因为这些机构的职能基本上是相通的,将人员统一,力量集中,这有助于对高校管理问题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
院校研究的功能要内化到高校组织结构之中,使转型后的院校研究机构成为高校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使之稳定、持久地履行相应的组织职能。该机构既不是单纯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也不是一般的职能部门,应是校直属单位,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自主权。
要配备比较充足的、既有一定实践经验又有对实践问题开展科学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给他们提供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双重晋升的机会,对其考核及晋升,要根据他们所承担任务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标准,使其安心地从事本职工作。
作者:刘献君 余东升 陈敏 张俊超 雷洪德 刘怡
来源: 《光明日报》2016年03月17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