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高教前沿 > 理论研究 > 正文

周洪宇 黄泽元: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重点举措

发布时间:2025-12-26    分享到:

摘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推进教育各项重大改革任务与重点工程的关键支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从其特征看,战略意义更加突出、制度保障更加完善、协同作用更加彰显。从其实施要点看,包括有序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强化教育在强国建设中的人才保障能力、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五个方面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运用系统思维,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完善教育生态内的数字基建,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助力教育强国加快建成。

教育规划纲要是我国针对教育事业发展所作出的长期规划和战略纲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保障。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到2027年、2035年的分阶段目标,是我国加快建成教育强国的又一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对教育强国建设在评价体系、资源配置、治理结构与服务效能等领域的关键体制机制保障作出重点部署,着力破解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障碍,构建系统性、综合性的协同发展框架。应当认识到,《纲要》既是对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也是从宏观层面对下一个阶段教育改革整体结构的重新梳理。将中共中央的最新指示精神切实转化为工作计划,完善既有教育改革项目,使其与最新的改革方向相协调,进而使教育强国建设工作更具整体性。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推进各项重大改革任务与重点工程的关键支撑,更是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举措。以《纲要》为出发点,厘清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特征,明确其实施要点与路径,对实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特征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改革的战略地位越发凸显。教育改革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的大目标,开展整体性、综合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同时,以民生关切为导向,教育改革的社会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一)从全局谋一域,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战略意义更加突出

2024年,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这一重要论述是党对教育功能的新定位,教育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关系到强国建设的方方面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并提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纲要》又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其核心是突出改革的深入与综合,既要运用系统集成的思维整合教育各环节、各领域的改革措施,也要采取重点突破的改革策略,充分发挥教育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先导作用。

“深化”源于对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及相互关联的充分调查了解,建立在对实践经验的深入分析之上。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教育改革主要解决的是教育资源供给数量不足的难题,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当下教育改革的目标是从解决数量不足、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转向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自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来,在基础教育领域,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等举措构建优质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以“产教融合”“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等措施推进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些举措都指向教育体制机制的创新,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从拓展教育的基本面转为向多元并举、协同融合的“深水区”推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从“框架构建”迈向“内涵提质”。

教育综合改革涵盖对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统筹规划,以及教育与社会相关领域的协同融合两个方面。首先,“综合”旨在推进教育自身的结构性改革,强调对教育发展内部诸多问题的全面审视与对其关联性的深刻把握。在推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运用系统思维,既要关注问题的起始端,也要兼顾其终端影响,确保改革措施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达到首尾相顾、标本兼治的效果。其次,系统考虑教育内部与外部环境,统筹多方力量,深刻认识教育并非孤立存在的系统,而是与外部社会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因此,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不仅关乎自身发展,还必须将视野拓展至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将其视为解决外部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国际形势日益复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才素质提升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也增强了教育改革的紧迫性,教育发展需要综合考量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全局性、战略性的眼光深化教育改革。

(二)以体制机制为主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制度保障更加完善

教育强国建设要“以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为基本路径”。体制机制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贯穿《纲要》全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旨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学校主责和个人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发展的积极性,畅通合作渠道,构建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教育发展格局,助力教育强国建设。

我国正逐步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因此,政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首要任务也从直接干预和具体指挥,逐步转变为推进体制改革和完善保障机制。体制与机制产生发展的过程紧密关联,性质与功能互补。在改革进程中,体制机制创新必须同步推进、相互配套。其中,教育体制是指政府部门、学校等机构在教育活动中的组织结构、行政权限、组织管理权限等制度规范;教育机制是教育活动的内在结构,是联系不同事物和现象、使之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体制是建立在社会规范之上的,它反映的是一个时期的国家意志和社会主流思想;机制运行是否流畅、效率高低,会受到体制是否契合事物和现象在当下社会表现的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教育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紧密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求,着眼长远发展的谋篇布局,是完善教育制度保障的根本性建设。体制创新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立足当前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发展水平,面向未来发展趋势,做好预判与部署;机制创新则要聚焦提升自身运行效率,强化教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创新的功能,确保教育改革成果与国家发展需求紧密对接。

(三)凝人心聚合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协同作用更加彰显

习近平指出:“学校、家庭、社会要紧密合作、同向发力,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共同办好教育强国事业。”《纲要》也明确提出“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强国建设的良好环境”。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归根结底是激发人的活力,而人的活力凝聚与释放最终又要体现在部门的工作中。通过教育制度的完善、协同机制的创新,激发全社会关心教育、改革教育的热情,汇聚人的创造性,并将其释放到各级各类教育改革进程中,为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教育强国赋能。

2024年,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强国建设必须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的关系”“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的关系”“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关系”“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这五个重大关系指明了当前教育面临的最紧迫问题,其涉及的教育改革领域与侧重点各不相同,必须结合实际问题具体分析。其中,“激发活力”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追求的结果目标,“规范有序”是其在实践推进中的过程目标。教育发展的活力关系到教育体系是否具备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唯有以这一动力推动全体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积极主动地关心教育事业、为教育改革建言献策、助力教育强国建设,才能激发教育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能力,从而提升教育可持续发展水平。“规范有序”则要求教育的发展具有明确的秩序性,教育秩序包括教育基本规律、教学管理秩序、教育从业者职业操守等方面,是维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追求的目标是通过体制机制的建设,确保在改革过程中方法妥当、严守底线,同时留足创新空间,形成全社会协同共建教育强国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要点

《纲要》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近年来对教育改革的最新论述。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结合国家整体战略部署、政策演进规律和地方实际需求,将重点任务转化为具体工程、具体任务以解决实际问题。

(一)有序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教育价值观是教育评价的核心内容,而教育评价体系又成为学校教学活动目标的方向性来源之一,是课程、教师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家庭、社会的教育价值观具有引导作用。教育评价改革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组成部分,改革措施需要考虑我国教育系统的具体发展方向,以及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具体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提出了许多新概念、新观点、新论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目标和相关路径逐步完善,并于2021年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最新修正内容中。与之相适应,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被提上日程。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综合素质评价等考试评价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开启了旨在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试点与推广。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新时期的教育评价改革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从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时代要求看,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方面,目前中小学校工作评价仍遗留上个发展时期偏重教育数量和规模的特点,以学业成绩、升学率等简单易行的指标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对新时期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全面性要求体现不足。另一方面,随着最近几十年生产模式的变革,依赖分析思维、创造性行动等通用技能的非常规任务更受重视,仅聚焦学生学科知识储备是否丰富的单一考察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下需求。《纲要》将改革完善各级评价主体的评价观念和工作机制置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首要位置,协同“双减”政策推进学校教学优化和社会教育风气改善。同时,从政府、学校、社会多个方面发力,破除“五唯”观念,在多个层面凝聚“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教育价值观共识。

《纲要》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并针对不同学段的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要点。基础教育不仅是一个连续的培养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连续的学习过程。教育改革同样也是一项系统、连贯的工程。从各学段的情况看,初中阶段一方面面临中考的竞争,另一方面又不具备高考相对灵活的选修机制。从人口流动情况看,劳动力由乡村向城镇流动过程中发生了从“半耕半工”向“半工半读”的转变,这使城镇教育资源竞争越发激烈,也带来了基础教育培养“断层”的风险。《纲要》一方面提出“有序推进中考改革”,使中考选拔更公平,这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另一方面,统筹协调改革进度,完善后续各类教育的评价体制机制,扩大“新高考”覆盖面,以评价改革为职普融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引导各学段教学目标相互呼应。从长期来看,要逐步形成以高等教育为引领,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学科调整相适应、各学段衔接顺畅的一体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强化教育在强国建设中的人才保障能力

人才是第一资源,《纲要》提出“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依靠对庞大人口红利的持续开发,我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制造业体系,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随着我国成为世界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下一步改革转型的突破口在于将人口数量的红利转化为质量红利,紧跟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展浪潮,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以数字经济发展为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42.8%,产业升级转型已经初见成效。然而,当前我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配机制正处于深度调整与创新突破的关键阶段,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高技能人才和前沿科技人才依旧紧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发挥科技进步带来的生产工具优势,利用大数据手段,综合研判人才供需现状,对就业质量展开跟踪调查,以事实数据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既要考虑总体战略目标,也要关注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对人才类型需求的差异,动态调整学科布局和招生计划,担负起教育对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的双重使命。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及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人数屡创新高,2024年研究生及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人数达到1 167.8万人,接近同期新增城镇就业人数。同时,就业市场竞争越发激烈,高校毕业生就业受到产业转型、人才需求结构变化的影响,面临一定困难,但也带来新的就业机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存在明显的人才缺口。当前教育培养目标、方式还存在与生产实际脱轨,教学内容跟不上社会发展,知识有余而实践不足等问题。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要从及时优化专业建设和提升学习过程的实践性两个方面着手。高等教育是教育与社会连接最紧密的教育阶段,对产业动态和就业状况的体现更为敏感,应加强对人才需求结构变化的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学科设置和教学内容。从国际经验看,所谓“过度教育”伴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下降,是世界高等教育大国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其实质是高等教育培养理念没有跟上招生规模的扩张,教育过程缺乏与社会实际深度结合,会导致学生对进入社会工作的准备不足,还会削弱其工作动机。因此,要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增加实践操作和实习实训机会;加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环节的建设和管理力度,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在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中的作用;健全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

(三)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研究编纂教育法典

教育法治化水平是确保规范有序发展的基础,《纲要》提出要“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依法治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教育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教育主体(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等)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平衡,其核心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首先,教育立法推动教育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保障教育发展;其次,教育立法起到倡导、鼓励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教育建设。我国依法治教的实践始于改革开放后,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已废止)开启了我国以立法规范教育事务的进程。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确立了我国教育法治化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公民受教育权与国家教育职责。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出台,我国逐步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化推动了教育法治进入新阶段,表现为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协同发力。随着教育法典编纂被提上议程,依法治教正从分散立法迈向体系化整合。从治理效能看,系统集成的法治建设关系到能否厘清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中的权责边界和结构性矛盾。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涉及教育、产业和科研等多个部门,传统行政制度面临管理边界冲突、统筹能力薄弱等挑战。教育法典的编纂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关系到构建科学、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系统回应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最新任务,为整合分散立法、填补制度空白提供可能。

教育治理水平是教育法治化的实践体现。只有完善法权,才能下放治权,有效拓展学校自主办学空间,强化社会监督能力。自1985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来,相关教育改革有序推进。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学校管理涉及事务越发复杂,各方教育诉求多元性增强。治理理念转型困难也制约了教育发展,部分学校制度形式化问题突出,社会参与机制流于表面。这些矛盾反映出教育治理现代化仍需要突破制度刚性与执行效能的双重瓶颈。基层办学活力的激发,除了政府简政放权,还需要明确学校自主办学的边界,提升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下放治权不是放弃治权,地方政府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要履行好监督、服务的职责,在制度上明确学校管理的边界与要点,落实各方的有关责任。最终实现从“善制”到“善治”的跨越,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

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制度设计,其内涵体现为以系统性、前瞻性的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发展与国家战略目标的深度耦合。《纲要》提出要“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并就财政支出、投入结构与监管、引导社会投入等作出分类部署。一是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投入可以被看作一种前瞻性的投资活动,教育先行是后发追赶先发的战略行动,人才红利可以反馈社会经济发展。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4%的中长期目标;自2012年以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连续13年达成此目标。《纲要》此次强调的“高于4%”及两个“只增不减”(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要求各级各类政府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加大教育投入,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建立财政投入动态调整和统计监管机制。我国教育投入面临复杂的现实问题,不仅要关注教育投入的数量,更要注意“用在哪”“如何用”,提高教育投入质量。当前存在教育地区之间生均经费不均衡、高校科研经费占比较低等情况。面对发展机遇,需要着力推动教育投入结构向均衡化、公平化转变,加强高校科研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三是规范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尤其是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投入。政府财政支出是维持教育公共属性的基本保障,但仅靠政府投入难以全面兼顾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从国际经验看,引导社会力量的共同投入是先发国家的共识。如挪威、瑞典等国,在学前教育阶段,通过统一价值观引导社会捐助教育、积极办学,以学校标准的制定和常态化问责规范社会教育机构,通过税收减免、定向补贴等方式确保各阶层教育支出占收入比例相对公平。

(五)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基于对国际国内严峻复杂形势的研判,《纲要》提出要“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从国际形势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西方经济发展反复波动,其社会保障和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弱化。从国内情况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仍有许多卡点和瓶颈。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科技、人才三者在发展中的联系越发紧密,其一体化发展成为适应当前生产结构变化、应对复杂国际形势的必然之举。一方面,迭代升级的大语言模型、具身智能等新兴技术正在从科技领域溢出,应用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教育既是应用新技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沿阵地,也是科技发展中人才供给的后勤保障。另一方面,科技竞争是当今国际关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在科技革命时期,科技实力与转换周期和外交事务、乃至综合国力的提升紧密结合。近年来,互联网4.0、世界模型和大型概念模型等已经在国际科技界崭露头角,在全球政治局势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我国必须做好迎接新一轮技术升级的准备。因此,要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共性问题改革,打通影响三者良性循环的关键节点,加强部门间合作联络和资源统筹,形成教育、科技、人才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

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新质生产力对人才培养模式与方向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科技人才虽然在总量上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才密度与先发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整体支撑力度不足。为此,我国专门设立了多个国际、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这些中心所在的城市或地区创新资源密集、科研实力雄厚、成果辐射范围广泛、科技创新文化先进、科技基础设施健全。要通过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科教协同机制,强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最终使其充分释放引领效能,为国家战略落地与区域经济升级提供核心动力。

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路径

改革任务内容多样,实施路径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中要突出系统性,注重发挥体制机制的牵引作用,以及科技带来的突破性价值。

(一)运用系统思维,构建跨部门协同创新体系

坚持运用系统思维,统筹各方力量,完善教育自身的“内外循环”。首先,在纵向上对接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人才新需求,建立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一以贯之的培养体系。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科技创新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但仍面临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等挑战。这就要求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让教育体系更加灵活多样;鼓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将特色领域转变为优势学科,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较高水平的学科专业。以此拓宽人才的培养维度,培养更多具备跨学科知识、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相应地,做好不同学段之间的衔接工作,统一人才培养目标。在基础教育阶段,以“试点校”“实验校”为关键抓手,带动区域内学校加强课程改革实验与研究,重视学生科学素养和可迁移能力的早期培养。通过“强基计划”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完善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沟通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在特定急需人才基础教育阶段培养选拔中的统筹协调能力,建立体系化、覆盖学生成长全过程的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同时,也要在横向上充分调动和利用内外部的多方资源,形成内外协同、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教育改革在服务时代发展短期潮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进步的长期需求,真正实现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基础教育阶段,以政府为主,纳入科技、产业等各界代表,为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发展构建协同的“大平台”,畅通教育治理渠道。落实学校治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校家社协同的“小平台”,对教学改革、“双减”、课后服务等家长关心的议题,让家长充分了解教育改革现状。健全“大平台”“小平台”之间沟通交流机制,就学生升学考试等重要事项召开常态化听证会、发布会等,使教育行政管理落到实处,回应和解答人民对教育的期待。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完善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合作机制,对学科设置、就业质量等人才培养的关键议题,充分吸纳产业实践经验。以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为关键枢纽,通过平台化运作等方式增强教育、科技、人才建设的协同性,促进不同区域在类似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互联互通。

(二)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突破深层次障碍

体制机制创新是疏通教育创新堵点、难点的关键手段,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先导驱动教育综合改革。在价值维度上,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属性不动摇。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特定实践环境中,反映主体价值的产物。体制机制的创新要建立在正确的价值取向上,以保障创新方法的公平性,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集体意愿。其一,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精神。其二,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和制度保障,使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更加鲜明,确保教育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健康发展。其三,推进并完善中高考等对教学具有引导作用的升学改革,健全教育转移支付和学生资助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公共属性和分配公平。

同时,在工具维度上,确保体制机制改革的科学精准。在符合国情、教情的基础上,以《纲要》为指引,使体制机制的创新符合合理的偏狭,因为过于追求平衡或片面追求功利都会造成活力或公共性的缺失。其一,在评价机制上,分层分类完善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基础教育学校应健全、落实章程管理体系,侧重学校办学水平的发展性评价;职业教育应突出产教融合评价,将培养方案与产业适配性纳入考量;高等教育应实施分类评价,区分研究型与应用型高校的考核标准。其二,在协调发展上,针对城乡教育发展差异,建立“基础指标+特色指标”的差异化评价框架;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进行重点补偿。其三,在方法上,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高效运用科技赋能教育改革,将先进工具融入行政管理、校园安全、家校社协作等环节,提升部门间合作效率及社会各方参与的便捷性。在创新过程中将传统的方法转变为适时、先进的机制,充分激发新质生产力的潜能,为我国教育实现“后发先至”提供超越性的机遇。

(三)完善教育生态内的数字基建,推动科技进步成果平稳落地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数字平台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将对教育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但是,在重大变革中孕育的新兴技术,在初步应用于社会时常常会伴随一定的风险,需要夯实相应的基础建设。一是构建和谐有序的数字生态,智能时代的教育寻求的是科技素养和人本意识的共同跃升。对新兴技术的批判性讨论、应用,则是人文教育在科技革命时期彰显自身意义的应有之举。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教育变革,机遇背后也潜藏着风险。技术并非完全中立的产物,其衍生的产品和应用会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易被主观动机和错误网络信息、不良意识形态干扰。只有持续坚持对人工智能应用研究进行伦理反思,并不断优化审查监管机制,才能保证信息技术的教育属性不被扭曲。二是扩大网络育人阵地,打造互联互通的网络化、场景化数字教育空间。数字平台和虚拟现实等技术将使教学场景摆脱物理空间制约,呈现泛在化特征。近十年来,互联网已经成为以用户为核心,集互动、教育与分享于一体的动态平台。随着网络接入成本的降低和便捷性的提升,它已成为灵活通用的传播工具并向几乎所有人开放,这使学习者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开展学习。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在数字平台中的流通,有助于推动教育资源的公平共享,为学习者增加更多的学习机会。三是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增强数字工具应用能力及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再好的工具也需要让使用对象会用且用好。据统计,截至2024年,我国网民人数已增长至11.08亿。尽管网民规模如此庞大,但并非所有网民都能平等且充分地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红利。“数字贫困”这一概念揭示了个体在数字信息应用和数字信息获取、辨识能力上客观存在的差异,新兴技术带来的教育变革可能催生新的教育不平等因素。只有加强数字素养教育,缩小个体间的“数字鸿沟”,才能让新兴技术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变革。

【周洪宇,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泽元,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


来源:《现代教育管理》202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