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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依凡 幸泰杞:高校分类评价与高校分类发展的逻辑适切性及改革取向

发布时间:2026-01-06    分享到:

摘要:高校分类发展及高校分类评价是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亦是高等教育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高校分类评价对高校分类发展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由此决定了两者必须保证逻辑上的适切性。文章在对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概念解读及其政策背景介绍基础上,对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的逻辑适切性进行了分析并对美国高校分类评价与分类发展的实践经验进行实例分析。通过阐述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的价值逻辑与开放逻辑,以及对“双一流”高校建设成效评价与一般高校评价的讨论,提出了有利于新时期高校分类发展的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的价值引领、框架建设、理论创新与评估指标完善等重点建设方向。

关键词:高校分类评价;高校分类发展;逻辑适切性;评价改革

推进高校分类发展既是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需要,亦是高校按自身规律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遗憾的是,我国高校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一直难以走出同质化发展的困境,由此导致我国高校不仅结构布局效率不尽理想,也未很好满足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中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的供给需要,中央高层及高等教育学界对此予以了高度重视。高校分类发展何以如此艰难?笔者以为究其根因,乃在于我们缺乏鼓励、引导、稳定高校分类发展的高校分类评价制度设计。由于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在逻辑上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由此决定了我们有必要从两者的逻辑适切性去深度剖析掣肘高校分类发展的阻因。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高校评价与高校选择发展模式存在因果关系的逻辑认识,以及高校分类评价对高校分类发展具有价值引领性的逻辑判断,阐明高校分类评价改革是推进高校分类发展的逻辑前提,从底层逻辑上为构建有利于高校分类发展的高校分类评价制度奠定认识基础。

一、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之概念解读及其政策背景

高校分类发展及高校分类评价既是我国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服务现代化强国战略需求的顶层设计,亦是高等教育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对高校分类发展具有引领和保障作用的高校分类评价,是与高校分类发展彼此高度相关且不能分割的一对范畴。为强化对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两者间逻辑关联性的认识,有必要对两者的概念内涵及其政策背景加以解读。

(一)高校分类发展概念解读及其政策背景

所谓高校分类发展即高校按所属类型定位发展及办学治校。据此定义,高校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按高校举办者的关系定位,主要可以分为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按高校办学形式定位,可以分为普通高校与多种形式办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如开放大学);按高校的行政隶属定位,可以分为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按高校属性层次定位,可以分为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与技能型高校;按学科专业门类定位,可以分为综合性、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语言类、体育类以及艺术类高校等。由于最后一种分类涵盖了上述不同的分类,如既包括公办高校也包括民办高校,既包括部属高校也包括地方高校等等,同时它与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培养的适切性更加紧密。是故我们讨论的分类发展,主要针对按高校属性层次定位及按学科专业门类定位的高校。

强调高校分类发展主要基于国家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对高等教育进行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整体性、结构性布局,其目的旨在引导高校依据自身的学科专业及其层次等属性特征科学定位并安于本位发展。由于高校长期且普遍存在不能按自身属性类型定位发展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高校办学治学育人及科学技术创新水平能否提升,更关系到国家整体的高等教育竞争力及高质量发展能否得以提升及实现。任何高校惟有根据属性类型明确自己的办学发展定位,继而才能建立清晰且持久的办学治校目标,从而在高校内部治理过程做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选择,自觉且持续地把人财物资源集中于自己所属的学科专业领域及其办学层次,从而在国家的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框架下,为服务国家的专业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创新作出应有的社会贡献并体现存在的价值。

正是基于对高校分类发展的上述认识,中央对高校的分类发展予以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通过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以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随后,教育部等部门在2015年推出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含应用技术大学、学院)发展模式。2024年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作了专门部署,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通过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在2025年初出台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则进一步把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作为“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打造战略引领力量”重要举措,提出通过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高校差异化发展,并通过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在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学位点授权、经费投入等方面分类支持,以及根据不同类型高校功能定位、实际贡献、特色优势,建立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引导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由此可见,高度重视高校分类发展是我国应对新时期高等教育国际挑战、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进程、更好服务国家现代化强国战略需求之时代背景下做出的必然选择。如果说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是国家基于高等教育宏观治理现代化及整体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之需要的顶层设计,那么各级各类高校致力于高质量分类发展既是国家使命责任担当,亦是守持自身属性规律理性办学治校之回归,更何况高校分类发展是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高校分类评价概念解读及其改革背景

为了准确理解高校分类评价,首先需厘清教育评价与教育评估两个基本概念的异同。毫无疑问,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笔者以为:教育评价是上位概念,旨在对教育价值予以确定,具有宏观政策的导向性,对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具有价值引领及要素框架架构的作用;而教育评估是下位概念,主要根据教育评价确定的评估指标体系收集相关事实及数据,旨在考察教育现状、诊断教育问题及选择教育改革措施,具有针对教育质量考评的工具性。必须指出的是,强调要素建构及价值确定的教育评价与强调事实搜集与数据驱动的教育评估,两者具有知行合一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依据教育价值保障教育质量不可分割及无孰重孰轻的重要手段。

在明确教育评价与教育评估概念的基础上,‌高校评价与高校评估及其作用可以分别理解为:前者以价值分析为手段旨在对高校价值予以定性及办学治校方向予以定位,对高校的办学治校具有导向性和规定性;而后者则以高校现实数据收集为手段并依据预先确定的指标体系,旨在对高校的现状及问题进行考察和诊断,对高校办学治校的改进与改革具有针对性和专门性。‌‌基于此,高校分类评价是一种基于高校分类体系的价值判断活动,其通过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使命、发展目标和社会贡献进行价值分析,确立差异化的评价标准,从而对各类高校的办学治校予以定位和引导。而高校分类评估则与之相辅相成,依据分类评价标准,收集具体数据与事实,对各类高校的实际办学水平和目标达成度进行考察与诊断。高校分类评价旨在解决“办什么学、治什么校”的价值导向问题,评估则重在解决“办得如何、是否治好”的事实搜集及其诊断问题。无论是高校分类评价还是高校分类评估都是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且不能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故必须由国家通过相关政策制度加以主导和推进。

其实就高校教学评估而言,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始,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组织过多次本科教学评估。如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等教育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就发展过程而言,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评估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同年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制定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开始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2004年8月,教育部专门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担负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五年一轮评估制度的建立及评估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高校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顶层设计;2012年初,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新一轮评估方案基本确定;针对第一、第二轮本科教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21年又制定了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近几年来,国家对高校分类评价改革之所以如此重视,一方面基于对高校价值之于高校评估之重要性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基于对高校坚持本位发展极具引领作用的高校评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高等教育体系整体高质量发展的事实。

虽然早在2010年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部分就强调: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遗憾的是改革进展及其效果不显。直至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教育强国建设的紧迫性及教育评价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强调要通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后,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及紧迫性才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的共识并进入实操的阶段。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主持教育强国主题的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再度予以了强调,并特别指出必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教育部在具有操作性及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颁布后,把高校评估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的高校两大类四种(第一类针对世界一流大学,第二类细分为学术型、应用型及地方应用型高校),指标体系强调立德树人、突出“以本为本”和“四个回归”并强化学生中心、知识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通过实行分类指导的评估推动学校基础建设、问题整改、管理强化和质量跃升,从而根本改变了自2003年以来我们用一个评估指标体系衡量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积弊。2025年初出台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再次强调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由此足见,无论是针对本科教学质量的教学评估及其改革包括针对学科水平及其实力的学科评估及其改革,还是针对高等教育价值认识的高校分类评价改革,均为国家政策驱动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背景下实施的,旨在确保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及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竞争力的高校改革行动。

高校分类评价改革是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构成,更是关切高校能否自觉于并安心于依据自己的属性定位分类发展,以此更好地在国家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的框架下履行服务国家战略使命的具有政策导向作用的治理工具。进而言之,高校分类评价的本质在于促使各类型高校在认识并回归自身学术和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并结合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以事实搜集、问题诊断、谋取改变为目的高校评估,以引导高校集中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坚持在各自领域及层次上形成差异化发展特色且发挥自己独特性优势,从而为促进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教育强国及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的逻辑适切性分析及实证案例

在梳理了高校分类发展及其分类评价的政策背景后,有必要从学理分析上找到两者高度关联的理论依据,以支撑本研究之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具有因果逻辑的学术判断及学术立场。具体言之即:高校分类评价既是高校分类发展的动力前提又是制度保障,而高校分类发展则既是高校分类评价的目标追求又是必然结果。高校分类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保障并促进高校的分类发展,缺失了有利于高校分类发展的高校分类评价标准,高校分类发展就失之依据与动力。以下从高校及其发展的学术与现实逻辑关系、高校分类发展及其评价协同关系及美国高校分类评价的案例,阐明并实证两者的逻辑适切性。

(一)高校及其存续发展必须遵循的底层逻辑及其与高校评价的因果联系

如图1所示,高校作为受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重因素影响的教育及学术组织,其发展必须遵循自身内在的探索和传播高深知识的学术逻辑,以保持知识与真理探索的自主性、连续性与统一性;同时也必须遵循服务国家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需求的现实逻辑,以获得其存续发展的必要资源及合法性。两个逻辑是高度关联而非彼此独立的存在,但学术逻辑主要决定了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核心使命,而现实逻辑则决定了大学利用人才和知识优势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两者不仅共同构成了高校存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底层逻辑,也决定了高校社会职能及其办学定位的多样性。然而出于提升社会声誉以获取更充分办学资源的目的,不少高校更倾向选择遵循学术逻辑而非现实逻辑的发展模式,从而导致缺乏安于并守持自身类型定位办学治校的自觉性,各类高校均存在脱离国家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同质化发展问题。

有必要指出的是,强调高校分类发展并非仅缘于高校具有强烈社会属性,必须满足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和社会进步需求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选择;这亦是高校存续发展逻辑对其必须守持自身属性,按规律办学治校的内在规定性所致。

进而言之,高校按自身属性类型定位办学治校育人的分类发展,一方面这是保证国家高等教育体系高质量有序发展及整体提升国家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高校集中有限资源于强势学科、优势专业以扬长避短、提升自身竞争力和高校内部治理效率的需要。高校存续发展的逻辑决定了高校分类发展的必要性。

此外,由于“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高校评价亦然,对高校发展选择的指挥棒导向作用更为强烈,由此自然决定了高校按类型发展与高校按类型评价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对两者关系的更深入分析不难发现,高校评价及其标准既是高校办学的目标追求又是高校治理的工具手段,因此高校评价及其标准对高校的办学治校选择必然具有导向性甚至决定性作用的结论毋庸置疑。

高校分类评价改革既有利于体现高校评价的科学性,亦有利于保证同类型及同层次高校之间竞争的公平性,以及在坚持属性本位发展中追求卓杰的自觉性及持久性。科学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通过差异化评估标准,在引导各类型层次高校明确并守持自己类型的发展定位之同时,还具有增强不同类型层次高校获得发展必需的诸如社会声誉及社会资源的作用。

(二)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的逻辑适切性讨论

综上分析,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之于高等教育治理而言,是一个不能分割具有紧密逻辑关切的有机整体。推进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相互适切的改革有利于破解高等教育同质化困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从而营造立体多元且富有可持续发展活力的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生态。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的逻辑适切性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其一,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共同指向内涵式发展,共同回应加快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需求。如果说高校分类发展是推动大规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所在,旨在引导高校实现全面的高质量发展;那么高校分类评价改革,正是基于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的目的。两者共同聚焦于高校以鲜明的办学特色与卓越的治校水平服务国家战略科技竞争能力的提升。

其二,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的相互匹配,有利于促进高校评价与高校发展的良性循环。高校分类评价作为基于高校分类体系的价值判断,其为高校分类发展提供了价值导向与行动框架,为高校分类发展实践设定了基本赛道及其规则。具体而言,高校分类评价为高校按属性定位办学治校及学科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了依据;而高校分类发展则为高校分类评价提供了实践经验及支撑事实,亦即高校分类发展实践是检验分类评价体系是否科学、有效的重要标准。

其三,高校分类发展与分类评价的有机协同,有利于营造结构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等教育生态环境。事实亦然,高校分类发展和高校分类评价的有机协同,能够有效解决以单一标准构建的传统评价体系导致的高校生态位重叠密度过高,以及对高等教育资源竞争盲目与混乱的问题,形成各类型层次高校自觉在其生态位追求高质量发展高等教育生态,从而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生态体系建设的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

总之,构建高校发展及其评价逻辑适切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多样性及其治理效率提升,以及形成各类型层次高校更加多元、更具特色、更有活力、更高质量发展的高等教育生态。

(三)美国高校分类评价与分类发展的实践经验

美国作为占据高等教育强国地位几近一个世纪的国度,其成功经验之一即高校的分类评价与分类发展的适切性实践。

就高校分类发展而言,美国加州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其由三大子系统构成:①加州大学系统(UC),由10所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研究型大学分校构成;②加州州立大学系统(CSU),由23所分校构成的教学型大学系统,其入学门槛较宽松、学费相对较低,主要提供本科及部分硕士教育,有些学校也具备极有限的博士生教育;③加州社区学院系统(CCC),由119所分校构成,主要提供两年制职业教育和社区服务,不授予学位但可转学至其他高校。上述‌三大系统通过加州立法实现功能分层,分别承担基础研究、专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职能,共同构成加州公立高等教育完整体系。由于加州政府根据不同高等教育系统的定位予以评价并拨款,一百多年来各系统高校一直安于本位办学治校至今。如加州政府及其加州大学系统决策层宁可新创建一所研究型大学分校如默塞德分校(2005年创建),也绝不让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内即便办学历史有一个多世纪之久的如奇诺分校(1887年创建)、圣地亚哥分校(1897年创建)等升级上位。

就高校分类评价而言,美国高校分类评价的典范当属卡内基高等院校分类标准及其运用。卡内基分类标准将大学分为博士院校、硕士院校以及本科、专科院校(及其以下)等多个层级,其中博士大学又具体根据研究支出和博士学位授予数量,分为R1(极高研究活动)、R2(高研究活动)和D/PU(博士/专业大学)。硕士院校则根据硕士学位授予数量,分为M1(较大规模)、M2(中等规模)和M3(较小规模)。这一分类标准被美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协会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等机构广泛采用,作为高校数据搜集及高校评价的基础框架。如U.S. News大学排名就以该标准作为评价排名的依据。在该框架下的高等院校排名并非单一综合排名,而是按不同层次类别进行的分类排名,具体包括针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最好国立大学排名(Best National Universities),专注本科通识教育的最好文理学院排名(Best Liberal Arts Colleges),按地理区域划分、侧重于提供本科和硕士课程的院校的最好地区性大学/学院排名(Best Regional Universities/Colleges)等。此外,U.S. News还提供特定学科(如商科、工程、计算机科学)的本科排名(通常基于同行评估和专业认证)以及促进学生成功的学术项目等特色排名。

由此可见,制定比较全面且高质量的高校分类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其一,必须重视分类框架的权威性与普适性,这依赖于独立且权威的机构制定科学的框架,并同时需要保证数据搜集及其比较的一致性;其二,必须优先关注分类而非排序,先分类后排名的方法将更大幅度承认高等教育机构的多样性,尊重不同类型院校的不同目标和价值;其三,必须采纳科学全面的量化指标,如基于清晰、客观的量化数据(包括研究经费、师资情况、各级学位授予数量等),并减少主观偏见以确保分类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可比性;其四,聚焦指标的分类而非比较作用,量化数据的统计并不是为了将所有学校一较优劣,而是为具体的评价提供合理的类别划分,旨在保证量化指标在同类别院校中产生可比性,并起到标识不同学校类别的指示作用,使得评价结果对实践更具参考价值。

高校分类发展的目的是高校依据自身类型定位办学治校育人,让其按自己类型定位发展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评价,这就是指挥棒作用,也是两者必须逻辑适切的底层逻辑。加州公立大学系统之所以能一百多年安于本位办学,其奥秘就在于加州政府根据既定的高校分类评价及拨款等制度设计,确保处于不同系统层次的高校发展与分类评价相挂钩,立法对UC、CSU、CCC三大系统的职能设计又为它们的分类评价标准提供了价值依据及要素框架。同时,政府根据不同系统高校的使命进行绩效评估和拨款的分类评价体系,又反过来锚定、强化并驱动了不同系统的高校安于分类发展,倘若偏离本位发展,其结果既“不经济”且“不名誉”。二者构成了一个自我不断强化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了各个大学高质量且自觉于本位办学治校。卡内基高等院校分类标准的成功实践,让每一类高校找到自己的价值坐标和发展路径,对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结构优化和功能最大化起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高校分类发展与分类评价之间具有高度逻辑关切性,即高校分类发展是高校分类评价的目的所在,而高校分类评价是高校分类发展的规定性。推进高校分类评价与分类发展逻辑适切的高校分类评价改革,对推动和落实我国高校的分类发展具有先决性及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意义。

三、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的逻辑依据及其方向重点选择

高等教育的国家属性及强烈时代性,决定了高校评价必须与时俱进,由此亦决定了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的紧迫性。高校分类评价既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必然选择。故此,《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特别强调:必须通过“改进高等学校评价”以“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分类评价改革必须顺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需要及遵循高校自身的发展规律,此即高校评价改革的底层逻辑。

纵横考察我国高等教育的时空背景,高校评价改革需要高度关注如下底层逻辑:(见图2)其一,教育强国对高校服务并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目标完成具有导向引领作用的价值逻辑;其二,积极主动应对世界百年未遇大变局的开放逻辑。由于高校及其发展必须遵循其作为知识开放系统的第一性原理,为此高校分类评价改革亦有必要遵循开放的逻辑。

(一)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的价值逻辑与开放逻辑阐述

高校分类评价改革必须建立在对其时代背景及重要性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只此才能确保其改革的针对性及有效,此即阐明高校分类评价改革之底层逻辑的必要性所在。

1.服务与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价值逻辑。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着眼21世纪中叶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要求提前15年建成教育强国,为建设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对教育强国建设而言,2035年成为极其重要的时间节点。教育强国既是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的,更是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手段。教育具有“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的战略意义,而教育强国建设的价值:基于国家发展战略而言,其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基于教育体系自身而言,其旨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推动教育现代化。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建设教育强国主题的政治局集体学习中特别强调:教育强国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中具有战略先导作用,教育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此即我国把教育强国建设置于“五大强国”建设之首的原因所在。

关于教育有两种解读:其一,作为国家事业指包括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在内的国家完整教育层次体系;其二,特指基础教育。教育强国显然取第一种定义,高等教育强国自然亦是题中之义。“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由此可以推断高等教育强国建设何其重要。由于教育强国既是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的,更是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手段。因此,作为目的的教育强国,高等教育强国是教育强国战略框架下的有组织行动;作为手段的教育强国,高等教育以其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创新为核心使命和社会职能的属性特征,具有强烈的生产力属性并对现代化强国建设更具直接性、动能性,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及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动力所在。

上述关于教育及高等教育的阐述,高等教育强国的率先性已经凸显。由于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导致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及国与国的竞争越来越依赖于高等教育,其强弱决定国家未来,由此决定了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引领性及置顶重要性。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主体,向国家各领域供给各级各类拔尖创新专业人才以满足现代化强国建设需求的任务亦日益紧迫和繁重,为此对整个高等教育体系整体优秀的要求亦越加强烈。受高等教育发展的这一价值逻辑驱使,传统的以单一学术指标为主的评价体系容易导致高校追求“大而全”趋同式发展目标路径,大而言之有碍国家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整体效能的最大化,小而言之造成高校之间由于同质化发展、生态位高度重叠对有限资源的不良竞争及治理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高校分类评价由于充分尊重不同类型层次高校属性功能及其衍生的办学历史、办学条件及办学水平、办学目标等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对鼓励和推进高校自觉按属性定位追求高质量的分类发展具有价值引领和制度保障的作用,尤其是有利于不同类型层次的高校立足并安于本位发展,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布局需要,在提供不同专业类型的人才培养和推进知识创新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2.适应并驾驭世界百年未遇之大变局的开放逻辑。高校是知识存储、知识传播、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的学术与教育组织,且不论高校原本就是应社会需要创生继而具有强烈社会性(开放性)的产物,即便就知识存储、生产、传播及应用本身,高校也必须通过开放保证其知识的先进性、前沿性及社会性,由此决定了高校本质上就是一个知识开放的系统。这一本质决定了高校唯有通过积极主动、持续不断的开放,才能确保其知识的先进性与社会价值的稀缺性及不可或缺性,从而更自觉于履行组织使命及积极发挥其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作用。作为知识开放系统的存在,高校无法回避世界百年未遇之大变局带来的时空变化,必须更加主动开放适应和驾驭大变局带来的各种挑战。为此,高校分类评价也必须随高校本体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变化的发展需要。

首先,高校必须以开放的逻辑应对地缘政治变化等空间因素带来的国内外挑战。由于高校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及国家性,为此同样要面对地缘政治剧变带来的充满各种矛盾的复杂国际环境,如合作与竞争的矛盾、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与逆全球化矛盾、国际化与民族性的矛盾等等。这亦是《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为何在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部分,特别强调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性并把国际影响力作为教育强国建设六大重点领域之一的原因所在。高校必须以更加开放的意识及行动积极融入世界发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发挥中国作用、提升中国影响。同时国内发展亦进入充满挑战的新时期,围绕本世纪中叶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国家的创新发展、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内循环”发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均对以实施高等教育为使命的高校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其次,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构社会,并接续不断地深刻冲击着传统高等教育。从“Wi-Fi+高等教育”到“人工智能+高等教育”,技术不再是辅助工具,而是推动教育系统性变革的核心变量。导致其对包括传统的大学观、知识观、人才观在内的高等教育观念,包括知识生产模式、学科重构逻辑、科技伦理引领在内的知识创新范式,包括培养目标调整、培养模式创新、培养质量评价在内的人才培养模式等均提出了严峻挑战,对高校的存续发展及创新活力构成了严峻考验。

在国际竞争日益凸显为科技竞争及国家现代化强国建设面对诸多严峻挑战的时空背景下,高校作为高新知识的发现者及高新技术的发明者,必须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强大使命责任驱使下,在提升国家新质生产力的国际竞争中,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和行动,聚焦“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自身高端专业人才及高新科技资源集中的优势,为攻克我国高新科技薄弱领域,提升我国高新科技的全球竞争力起到领跑的作用。高校分类评价必须秉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亦即以开放逻辑推进自身改革,惟此才能引导高校适应并驾驭世界百年未遇之大变局的环境。

(二)推进新时期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的方向与重点选择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进高校分类评价”目标要求,新一轮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将普通高校分为“两类四种”即:第一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类为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的高校,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类型:一是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二是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三是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高校。相较前两轮本科教学评估,新一轮评估不仅指标体系精简且增强了对不同评估对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而且体现了引领高校分类发展的价值导向。

总体而论,新一轮评估在引导、推动和促进不同类型层次高校或定位于世界一流,或定位于学术型人才培养,或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分类发展均产生了积极作用。由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亦是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本研究基于‌新时期高校分类评价改革必须有力回应价值逻辑和开放逻辑的理性认识,主要讨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成效与一般本科高校的评价改革方向及其重点。

1.“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成效评价改革的方向及重点。“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中,是作为“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评估对象,旨在重点考察其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就建设成效而言,由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均为研究型大学,担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探索性特征的,以卓杰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升学科竞争力为目的,以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核心使命的责任,由此决定了其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绝不能流俗于一般高校的评价标准,必须通过对某些关键指标的提炼以凸显“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特殊性。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要“重点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的基本原则,“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成效评价改革亦即评价体系完善的价值取向及重点有必要聚焦如下。

1)“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必须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价值引领。由于“两个自主”涉及人才培养尤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尤其是原创知识发现和高新技术发明,其不仅与“双一流”建设高校高度关切,而且是也必须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核心使命及目标追求。高新知识及其技术物化及掌握和创造高新知识及其物化的创新人才为大变局时期其他任何无法取代的竞争实力所在,实现“两个自主”,我国高等教育才具有驾驭国际科技竞争的主动权。因此,“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绩效评价必须以是否实现及推进“两个自主”为评价标准,检验其在“两个自主”方面作出的贡献。“两个自主”不仅对应了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的价值逻辑与开放逻辑,更在于体现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绩效评价的特殊性。

概而言之,加快实现“两个自主”,既是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所指,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改革的方向所趋。

2)“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必须有利于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觉纳入现代化强国建设战略框架并发挥其有组织科研创新平台的作用。“双一流”建设高校既是融合了高水平、高质量、高投入概念的“教育、科技、人才”实体,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主力军。

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方向,秉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选择理念,集中力量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及致力于解决我国被西方“卡脖子”的科技薄弱领域,为最大化我国科技竞争力作出独属自己的特殊贡献;另一方面,应积极加强与高等教育强国一流大学交流合作的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知识开放系统吸纳世界一流大学科技资源诸要素的作用,激发自身学术生态组织活力、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从而为国家布局及驾控具有战略性、全球性、前瞻性的国际科技前沿领域作出积极贡献。

3)“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必须通过高校评价理论自身的创新以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回归人才培养尤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本真及核心使命。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使命,由此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之于高校之生命线意义,以及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之于高校重视专注人才培养的价值引导意义。“双一流”建设高校虽然承担了繁重艰巨的知识创新及其物化生产力任务,但仍然必须守持人才培养之核心使命,这亦是教育部等三部委在《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把人才质量作为评价的重中之重”的原因所在。其实,“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由“一流本科教育”支撑的高校,而所谓“一流本科教育”本身就是指向一流人才培养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4)“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有必要将“治理成效”作为一级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以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觉把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落到办学治校的实处。加强“双一流”建设高校内部治理成效的评价,不仅是对《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落实,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觉于内部治理现代化以加速建成及提升世界一流大学及世界一流学科水平实力的必然选项。因为,“当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所需要的来自大学系统外部的制度及资源供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之后,对一流大学建设得失成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则主要来自大学内部治理体系。”

高等教育之于教育强国具有龙头地位,而“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亦有引领作用。因此,“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绩效评价改革抑或评价体系完善的必要性凸显,其改革及完善的价值取向及重点在于:一方面必须有利于规范和引领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理性自觉于按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的规律办学治校;另一方面必须有利于检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否为国家科技的自强自立尤其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及具有国家使命责任担当精神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卓绝的贡献。

2.一般高校评价改革及评估指标完善的方向及重点。‌综合有关文献资料,关于高校分类发展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当时国家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仿照苏联模式,将高等学校分为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1952年院系调整后,形成综合大学与理工、师范、农林等专门院校的格局,但分类标准仍以学科门类和学生规模为主。随后,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校实行以“共建、联合、调整、合并”为目的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其在很大程度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分散办学、重复办学、资源效率不高”等问题,可以肯定这一改革成效显著并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然而,遗憾的是其也带来了进入21世纪后诸多高校热衷于追求大而全办学目标的同质化发展问题。针对高校发展的这种可能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2017年1月,教育部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正式提出将高校划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2025年《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要求区分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办学定位。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作为教育强国建设的一个战略举措,当然包括如何建构和完善对推进高校分类发展的分类评价的改革。作为区别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般高校,其有利于自觉于按本位发展的评价改革或评估指标完善,需要重点关注并解决如下问题。

1)评估指标必须克服缺乏针对不同类型层次之一般高校的特殊性而不利于分类发展的问题。在新一轮评估中第二类高校虽然划分为3种类型,相对前两轮评估其指标体系更为细化,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但因为这类高校属于在国家高等教育整体结构布局中承担着不同的高等教育社会职能,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且规模庞大的高校集群,这亦是它们按学科专业门类定位细分为综合性、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语言类、体育类以及艺术类高校存续发展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所在。若我们继续以过于强调统一性及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特殊性的有差别的评估指标,去审核这类高校的教育教学成效,这对推进它们自觉于坚持属性本位办学治校是有困难的。正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举例强调: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其他高校亦然,也必须重视评价指标设计是否有利于引导其分类发展的适切性。

2)评估指标必须积极回应时代发展对不同类型层次之一般高校教育教学提出的人才培养及其质量新要求。教育教学评估本身就是针对人才培养及其质量的评估活动,尤其需要呼应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及其质量提出的新要求。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不同类型层次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考察衡量人才培养的质量的标准应当有所不同。然而遗憾的是,一般高校关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不仅普遍存在缺乏“适当就业率”“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情况”,尤其“杰出或创新人才的培养及其贡献率”等衡量在校生和毕业生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的指标选项,而且缺乏衡量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设计及基本标准。这里有必要强调,培养杰出人才及创新人才并非仅是“双一流”建设高校责任。又如,人工智能迭代发展对所有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及其与之高度相关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制度安排、文化营造及教师素质等人才培养体系全要素、全过程均提出了新要求。同样遗憾的是,一般高校对人工智能迭代发展对本校人才培养的挑战敏感性不足,缺乏针对本类型层次高校人才培养之人工智能素养培养的积极有效应对,导致人工智能素养培养滞后于人工智能时代的要求。如此等等,均有可能导致一般高校由于人才培养的社会竞争力衰微,继而失去坚持属性本位发展的信心。上述问题都有赖于通过一般高校评价改革及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加以解决。

3)评估指标必须有利于不同类型之一般高校高度重视办学效率与社会贡献的提升。经过三轮本科教学评估,居于不同类型层次集群的一般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亦得到极大改善。基于此,一般高校的评价评估均必须从过于重视办学条件的评估,如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计算机台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等物质条件的评估,过渡到办学效率的评估。必须强调的是,高校办学效率的概念固然包括高校内部投入与产出关系之经济学效率的含义,但更是特指其办学质量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技产出水平及社会服务贡献的概念。一般高校无论作为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研究型高校,还是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应用型高校,抑或是以地方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技能型高校,它们不仅负有推进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使命责任,而且具有在坚持自己属性本位办学治校定位发展的前提下作出不同社会贡献的能力。这都有赖于吻合不同类型之一般高校的评价评估制度及指标予以引领和保证。

高校分类评价本身虽非目的,而是实现高等教育结构和功能布局优化,以及激励各类型层次高校立足本位、办出特色,从而既满足国家社会对人才多元化需求及不同科技领域竞争力全面提升,又确保不同类型高校自觉于守持属性特征定位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极具导向力、改造力、推动力的有效手段。此即强调高校分类评价与高校分类发展必须保证逻辑适切性的学理基础及现实需要。

【眭依凡,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幸泰杞,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