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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依凡等:基于聚焦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的“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关键维度及其要素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6-07-17    分享到:

推进高校分类发展既是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需要,亦是高校按自身规律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遗憾的是,我国高校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一直难以改变趋同化发展的状况。高校自觉按自己的属性层次定位发展何以如此艰难?究其根因在于,我们缺乏鼓励、引导以及稳定高校分类发展的评价制度设计。“双一流”建设高校亦有类似的问题。鉴于高校分类评价与高校分类发展具有不能割裂的逻辑关联性,故此构建有利于引领“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觉并致力于实现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之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的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既重要又紧迫,而完成这项工作的前提是提炼其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

一、高校分类发展与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性

就高等教育宏观治理而言,基于国家高等教育整体布局战略需要的高校分类发展与旨在引领并鼓励高校自觉于分类发展的高校分类评价制度设计,两者之重要不仅在于前者是体现高校价值取向的治理目标,后者为推进高校按价值定位积极行动的治理手段,还在于两者具有因果的逻辑相关性。就高校内部治理而言,高校的分类发展与高校的分类评价既有利于高校理性认识及确定学校的价值定位及发展愿景,又有利于高校自觉于守持学校属性层次办学治校并基于此作出应有的社会贡献。

(一)推进高校分类发展是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需要

所谓高校分类发展,即高校按所属类型、层次定位发展及办学治校。高校分类发展之所以受到国家如此高度重视,就在于高校分类发展是基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旨在提升国家科技及人才竞争力对高等教育体系所进行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其有利于推进高校依据自身的学科专业及其层次等属性特征科学定位并安于本位发展。由此不难理解《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何以把“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和“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作为“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打造战略引领力量”两个关系紧密的重大举措加以强调,并要求各类高校必须“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鼓励和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高校差异化发展”,要求通过统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发展,“加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地方高校应用型转型”“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加快发展,优化省部共建高校区域布局”。除了规划整合全国高等教育布局的战略及其实践需要,把“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和“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同时写入《规划纲要》亦有其学理上的逻辑关切:“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是“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得以实现的实践途径,而“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又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由于教育强国之于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率先性、基础性、奠基性,而高等教育之于教育强国建设又具有引领性、动力源的龙头地位,由此自然决定了无论是来自政府高等教育宏观治理需要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还是来自高校内部治理自觉理性的“分类发展选择与行动”,两者之于教育强国建设均有不可或缺的极端重要性。一言概之,“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不仅能够极大消解高校同质化竞争造成的教育资源不经济,而且有利于保证国家高等教育整体布局效能的最大化。

需要指出的是,服从并服务于国家高等教育整体发展及宏观治理需要的“推进高校分类发展”,表面看来与高校由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的组织属性及其规律内生的自适应社会变化自主发展的组织特征似乎相悖。其实不然,因为以实施国家高等教育为己任的高校,无不隶属于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及其赋予的统一性,正是统一性为国家推进高校分类改革发展的合法性提供了法理支撑。事实如是,我国高度集中统一的治理体制不仅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亦是我国之所以能够推进高校分类发展的制度优势体现。而制度之于社会发展的价值作用已被制度经济学研究成果所证实:如制度经济学家诺斯早就指出,制度是长期经济绩效的根本决定因素。制度之于国家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同样证实了我国高度统一集中的体制之于系统整体推进高校分类发展,既发挥着体制机制的保障作用又体现了体制机制的优势。除此之外,即便是高校因时因地因校(包括学科属性与层次及办学历史与基础)等不同带来的多样性,亦对高校提出了惟有发挥独具个性的办学优势方能获得社会肯定及提升竞争力的理性诉求。

基于对高校分类发展及国家制度对推进高校分类发展之重要性的认识,我国2010年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强调“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在强化和完善“推进分类高校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建设方面予以了持续发力。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推出《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要求“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含应用技术大学、学院)发展模式”;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化发展,首次明确了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的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高等教育分类体系;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规划纲要》,进一步要求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要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高校差异化发展。就政策制度演进的脉络看,我国高校分类发展的顶层设计经历了从价值认识确立到分类框架构建、从宏观政策引导到行动制度落地的递进。一言概之,推进高校分类发展既是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需要,亦是从根本上破解我国高校同质化发展困境、提升资源效率和构建富有竞争力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现实需要。

(二)推行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性

制度经济学认为,就制度本身而言,其是对经济效益具有决定性的组织运行框架,对经济主体具有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组织及其员工激励与约束、确定经济增长路径等基本作用。‌‌评价制度作为制度集的一种,其尤为突出的功能即:对组织及其个体的行为选择具有导向满足组织预期的激励作用,换言之,评价制度即激励机制。教育评价制度亦然。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一语道尽,“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但是,关于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性之所以需要加以强调,就在于其作为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不仅对高校具有办学质量评定、办学方向引导、治理诊断改进、资源科学配置、提供决策支撑及奖优罚劣激励等基本作用,更重要的是对落实国家优化高等教育布局,营造高校集群良性发展生态、引导并促进高校按各自属性层次多元发展等具有不可或缺的制度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高校作为理性支配下的行动主体,其办学治校方向及发展模式的选择具有很大的制度确定性。由此可以推断,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质量、整体水平加以分类评价的制度设计,其重要性不仅对高校办学治校及发展模式选择具有导向和激励意义,更在于其作为高校治理的有效工具,有利于不同类型高校在自我认同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和资源安于自己的属性和层次定位办学治校,从而根本解决各类高校拥挤于综合性、高层次发展目标之单一赛道同质化竞争的问题。此外,高校分类评价的结果不仅有利于保证不同类型高校获得相应的社会声誉,而且有利于它们最大化及多元化获得必要的社会资源提升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有什么样的高校评价制度就有什么样的高校行动,缺乏科学的高校分类评价制度安排,高校的分类发展既失之依据亦失之动力。进而言之,高校分类评价制度既是引领高校自觉于分类发展的治理目标,亦是确保各类高校安于本位分类发展的治理手段。

综上,高校追求“大而全”“高大上”之趋同化发展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原因亦昭然若揭:由于我国高校评价体系及其标准过于单一,忽视了不同类型高校之间客观存在的学科属性、水平层次、办学历史、资源条件等差异,况且由政府主导的高校评价结果大多又与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力度、资源配置规模等高度关联,参评高校无不受评价体系及标准的左右而选择同质化发展目标及路径,由此自然导致国家优化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的成效难显。推行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性就在于此。

由于高校评价改革也罢,推进高校分类评价也罢均属于高等教育宏观治理的范畴,即无论是对高校的教学评价还是学科评价均为政府主导下的对高等教育全局极具影响力的宏观治理改革活动。故此,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与制度层面对推行高校分类评价予以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如《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的总目标。2021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高校评估明确划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办学定位、办学历史不同的高校两大类别。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将“加强高校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加快探索高校分类评价改革”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主持教育强国主题的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随后,《规划纲要》进一步要求“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在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学位点授权、经费投入等方面分类支持”“根据不同类型高校功能定位、实际贡献、特色优势,建立资源配置激励机制”。这一系列政策制度文件的密集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高层对推行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构建之重要性、紧迫性富有远见的认识及努力践行的决心。可以推断,我国唯有坚决推行高校分类评价并将其结果与相关高校的政策与资源的供给相结合,高校分类发展才能从教育强国的必要性演进为高校理性自觉的行动,从而根治不同类型高校盲目攀比、同质竞争的积弊,引导激励高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教育强国战略和优化国家高等教育布局需要,在安于自身生态位的前提下办学治校育人。

(三)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成功经验

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成功经验亦证明了分类评价的重要性。譬如,美国作为占据高等教育强国地位近一个世纪的国度,其成功经验之一即高校的分类评价与分类发展的适切性实践。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自1973年首次公布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并不断修改调整其分类标准直至形成被美国高等教育界普遍认同并广泛采用的版本。该分类标准将大学分为博士院校、硕士院校以及本科、专科院校等多个层级,其中博士大学又具体根据研究支出和博士学位授予数量,分为研究型大学(R1)、研究型大学(R2)和博士/专业大学(D/PU)。这一分类标准的独特价值在于:它不是按声望或排名来划分高校,而是基于客观、可量化的指标来界定高校的类型。美国教育部及高等教育协会等组织均选择使用卡内基高校分类标准来组织统计各类高校数据。这种根据分类进行评价的排名机制,既保障了高校评价排名的公平性,又激发了不同类型的高校在各自赛道致力获得相应声誉与资源的竞争性。

二、世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使命责任

在阐明高校分类评价与高校分类发展的重要性及两者间的逻辑关切后,有必要对世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使命责任加以明确。如果说前者解决的是“为什么要分类评价”的普遍性问题,那么后者则旨在回答“双一流”建设高校“应该如何评价”的价值前提问题。只有深刻认识世界一流大学的属性特征,并准确把握“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历史使命及时代责任,才能揭示“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建构与完善的底层逻辑维度,亦即准确提炼其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

(一)世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识读

笔者在2015年10月国家启动实施《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后的次年,就发表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六要素》一文。在提炼世界一流大学具有国际一流的学术实力、国际一流的学术贡献和国际一流的学术声誉三大基本特征,以及阐明国际一流的学术实力是奠定世界一流高校地位的基础,国际一流的学术贡献是衡量世界一流高校的标准,国际一流的学术声誉则是对世界一流大学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认同,在三者不可或缺且构成相互强化的有机整体基础上,笔者对世界一流大学作了如下界定:拥有若干世界一流学科专业,聚集了一群世界一流学者,吸引了一大群世界一流学生,拥有世界一流的大学办学治校育人理念和世界一流办学条件,构建了世界一流大学制度和世界一流大学文化,从而能够培养世界一流专业人才和研究创造世界一流水平新知识的大学。上述关于世界一流大学内涵及外延的认知与阐述,其意义并非仅在于概念的明晰,更在于其对“双一流”高校建设实践具有的指导价值。

“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具有最高学术水平及最强竞争实力且在国际比较意义上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大学集群,亦应该具有世界一流大学上述内涵及特征。毋庸置疑,“双一流”建设高校集群既是我国融合了高水平、高质量、高投入概念的“教育、科技、人才”实体,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主力军。由于高等教育在教育强国进程中必须发挥引领性、推动力的“龙头”作用,故此“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则扮演着“龙头之龙头”的角色。由此可以确定,在我国发展战略框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是肩负国家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提升之使命之重、责任之沉的,具有支柱作用的“承重墙”。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不仅是尽快缩小我国与世界高等教育强国差距的战略选择,亦是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中以最具世界现代化共同特征的实力要素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选择。

(二)“两个自主”:“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核心使命与责任

“双一流”建设高校既是代表国家最高水平最强学术实力高校的荣誉,以及由此获得更多来自政府和社会有利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之制度和资源供给的权益,但这也意味着“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为国家科技强盛担负起更重大、更紧迫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国际竞争日益残酷的背景下尤其如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呈现两大特征:一是由地缘政治变化等空间因素带来的国际关系发生巨变,以及以互惠互利为价值取向的全球化治理体系受到破坏之挑战;二是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第四次科技革命之时间因素带来的传统产业结构与生产方式发生的根本变化,以及国际竞争经由经济竞争、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的逻辑链演进为高等教育竞争之挑战。毋庸置疑,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及科技革命的深入,上述无不指向高新知识与高新科技的挑战必将日益残酷以至不可逆转。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形势,“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我国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及其成果物化为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自然必须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为办学治校导向,主动肩负起推进我国“两个自主”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

“两个自主”即“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两大战略任务。由于“两个自主”分别涉及人才培养尤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尤其是原创知识发现和高新技术发明,由此决定了“两个自主”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极高的相关性。如前所述,“双一流”建设高校是集人才队伍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物质资源高投入之学术优势及“教育、科技、人才”于一体的精英大学群集,因此“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推进与实现“两个自主”进程中的核心价值及其主力军作用。循此逻辑,“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把自己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及发展战略框架中,自觉把“两个自主”作为“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核心目标,并基于此考核“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尤其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尤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独具个性、特色鲜明的突破性贡献。

三、“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维度及其要素体系重构

上述讨论可以形成两个结论:其一,高等教育系统的生态多样性要求不同类型高校必须安于各自属性层次定位办学治校即分类发展,但推进高校分类发展需要高校分类评价制度的引导和保障;其二,“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负载我国实现“两个自主”使命责任且最具现代化强国共同特征的国家科技竞争力组织集群,需要激励其专注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评价体系引领及以此衡量其建设绩效。由于高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是涉及政府治理、社会需要与高校发展等多利益相关主体诉求,以及诸多评价要素及其权重关系极度复杂的系统工程,指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之“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尤是。故本研究仅就“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关键维度及其要素予以价值层面的理性思考,建构复杂完整且具有实操意义的评价指标体系不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一)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的检视

就本科教学评估而言,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开展了3轮覆盖全国高校的本科教学评估,即:第一轮于‌2003—2008年开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二轮于2013—2018年开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第三轮于2021—2025年开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依据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总体方案》,教育部于2021年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启动了第三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与前两轮有所不同的是,这一轮审核评估进行了如下改变或突破‌:一是评估名称及内容从原来的“本科教学评估”更名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体现了新一轮评估不仅强调教学更强调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育人质量;二是推行高校分类评估,设计了适用于“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细分为学术型、应用型及新建本科的三种类型高校”的评估方案:三是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改革,除了精简了评估指标体系,还设置了赋予高校“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的自主选择权;四是建立闭环治理机制,为确保以评促改促建的实效,完善了“申请-自评-评审-整改-复查”全流程管理的整改复查制度等。

第三轮评估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把“双一流”建设高校独立为第一大类高校,以区别于主要考察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的一般普通本科高校即第二大类高校。这种分类评估改革不仅有利于重点考察“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否具备和达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本科教育教学实力及成效,而且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双一流”建设高校集中精力和资源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的办学治校,从而致力于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积极主动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需求,理性自觉于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由此分类评估改革足见,党和国家对尽快建成一批在国际比较意义上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双一流”高校的重视与期待。

此轮评估实施方案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审核评估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其中除旨在考察“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情况,以及旨在考察“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是否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且在国际上是否具有一定代表性”之“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两大一级指标相对偏于主观评估外,另外两个一级指标均为主观评价与可测量之客观评估交融的指标分别为:旨在重点考察确保“双一流”建设高校之教育教学质量的,由“质保理念”“质量标准”“质保机制”“质量文化”“质保效果”等5个二级指标及其11个审核重点构成的“质量保障能力”,以及旨在重点考察“双一流”建设高校之教育教学成效的,由“思政教育”“本科地位”“教师队伍”“学生发展与支持”“卓越教学”“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等6个二级指标及22个审核重点构成的“教育教学水平”。

相对前两轮评估,第三轮评估把“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独立审核评估的一类高校,并专门设置了区别于一般本科高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指标体系。这一评估制度设计毋庸置疑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强化世界一流大学意识和意志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一、二级指标及审核重点的极大简化,对“双一流”建设高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治校理念及摆脱繁多细碎评估指标的束缚,集中精力和资源于人才培养等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很好的导向性。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承载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历史使命,在提升创新体系竞争力的国家战略框架中,肩负着引领现代化强国建设、服务国家科技强盛的战略需求,以及推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时代重任,是国家最高能级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有组织平台,是关系国家科教竞争力强弱及民族盛衰的国家力量所在。尤须加以强调的是:大学之人才培养尤其是指向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才培养,自然是伴随着师生学术共同体大量科研参与的活动,此即科学研究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是故,这不仅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必须有科研活动及其成果元素的参与提供了学理支撑,亦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必须以推进“两个自主”为价值追求找到了理论依据。

基于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上述认识及定性,笔者以为现行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概括起来还存在如下不足:其一,缺失了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国家战略高度的价值定位,未体现和聚焦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国家科教竞争力提升作出的贡献;其二,无论是“质量保障能力”还是“教育教学水平”的审核重点,包括其中35个定量指标(22个必选项和13个可选项),仍然偏重于对办学条件的监测,而反映“两个自主”建设成效的指标设计偏弱。坦诚言,经过前两轮条件评估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办学条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其建设成效评估更应集中于指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的绩效评估而非条件评估;其三,聚焦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之内部治理现代化未充分体现,如国家已经给予“双一流”建设高校数量不菲的财政拨款等资源投入,但这些指向性很具体的专项经费是否投入了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度相关的学科和学术平台及其一流人才队伍建设、占领国际学术制高点的基础研究和攻克我国科技薄弱领域的研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以及上述投入究竟产生了什么成效?这是有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重点考核的内容。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体系留下了亟待改革完善亦即重构的空间,也为“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之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的提炼提供了可参照的价值视角。

(二)“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提炼

再次说明,本研究旨在从价值层面切入亦即基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讨论与“双一流”建设高校绩效评价体系高度关切的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之所以先对“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加以检视分析,在于两者虽非同一概念,但就概念层次而言,两者具有上下位概念的逻辑关系,无论是“建设绩效”对应的“教育教学”还是“评价”对应的“评估”,均呈上下位概念关系。况且如前所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才培养是伴随着师生共同参与科学研究的活动过程,是故以考察“双一流”建设高校人才培养及其质量为目的的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其本身就是“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最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由此决定了借助对既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体系检视分析获得的结论,思考及提炼“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之关键维度及其要素具有合理性。

基于深入研究“双一流”建设高校形成的认识,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绩效评价,笔者坚持如下学术立场:“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必须体现服务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区别于一般高校的学术特殊性,必须重在考察“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否在加快实现国家“两个自主”作出了应有的突出贡献,这既是“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建构和完善的目的所在,更是其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提炼的重点所在。为此,关于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的提炼必须遵循如下原则:其一,必须有利于引领“双一流”建设高校守持人才培养的核心使命,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上作出突出贡献;其二,必须有利于引领“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觉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战略发展及提升国家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竞争力的发展定位,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作出突出贡献;其三,必须将高校内部治理现代化成效作为关键评价维度纳入评价体系,以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觉于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必须重点考察其在“双一流”高校建设进程中办学治校的实践成果。上述3个原则在逻辑上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守持人才培养使命,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科技需求、聚焦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积极贡献,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目标指向;自觉推进内部治理现代化,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述两大目标的组织基础和制度及机制保障。三者之于聚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的“双一流”高校的建设绩效评价缺一不可。

依据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属性价值的认识和定位,以及上述有关构建“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本研究基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及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及研发贡献”“大学内部治理现代化”为一级评价维度,试提炼“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的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如表1所示。其遵循的底层逻辑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承国家科技强盛使命责任之重的大学集群,集十多年各级政府的资源投入其办学条件已经得以极大改善,为此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的评价必须:从针对“条件输入”为主的一般性评估转向以杰出人才培养及高水平科技创新为核心维度之“贡献输出”为主,聚焦国际比较优势的效率评价;从针对教学进行的“单一性评估”转向对教育科技人才高度融为一体进行的“整体性评价”;从针对重点考察学校“管理水平”的评估转向全面考察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评价”。此外,如表1所示的3个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的提炼,不仅突出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而且反映了大学之内在的属性及逻辑。此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不仅是大学教育属性的集中体现,亦是世界一流大学的立身之本;知识创新及社会贡献不仅是大学科技属性的外化,亦是世界一流大学的价值所在;而大学内部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前两者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亦是世界一流大学确保其内部诸多要素及其运行效率最大化而卓绝于世不可或缺的法宝。由于“双一流”高校建设绩效涉及的因素及其关系繁多复杂,本研究提炼的关键评价维度及其要素难免粗略及挂一漏万,仅为抛砖引玉。

眭依凡,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陈丹丹,南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2026年第7期